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為加速行動支付普及化,達成行政院賴院長揭示2025年我國行動支付比率達90%目標,財政部107年1月12日訂定發布「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鼓勵經營實體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小規模營業人接受消費者使用行動支付裝置付款,該租稅優惠已自107年1月1日生效。
所說明,相關租稅優惠措施之適用條件、內容及申請期間摘述如下:
(一)適用條件:經營實體商店之小規模營業人,接受消費者使用智慧型行動載具(如智慧型行動電話、平板電腦、智慧手錶或智慧手環等)付款,並委託行動支付業者申請適用本租稅優惠(接受2家以上行動支付業者金流服務者,應分別且全部委託),且同意行動支付業者提供銷售額資料與稽徵機關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
(二)租稅優惠內容:符合適用條件之小規模營業人,自核准當季至109年12月31日止,由稽徵機關按1%稅率查定課徵營業稅,免用統一發票。
(三)申請期間:107年1月12日至109年12月31日。
該所進一步說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www.etax.nat.gov.tw/) 已建置「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專區」,相關規定及申請書表可至該專區下載使用,符合資格之營業人,儘早提出申請,即可儘早適用租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