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營業稅】輔導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小規模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尚無針對特定業別

(彰化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國稅局每年將稅籍清查工作列為重要例行作業,對營業規模已達每月20萬元以上的小規模營業人輔導其使用統一發票,又為避免造成差別待遇,這項作業不會針對特定業別。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依現行規定,營業人每月銷售額達20萬元應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但是營業性質特殊(例如:供應大眾化消費之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之營業人,主管稽徵機關依「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查定其每月銷售額時,其銷售額得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限制。倘依其營業狀況、商譽、季節性及其他情形,足認定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者,國稅局仍將輔導核定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

閱讀 449 次數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