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惟如前述憑證金額巨大且數量甚多,不方便逐件貼花、銷花時,可向所轄各分局申請開立繳款書或定期申報彙總繳納印花稅。
該局說明,民眾有應繳納印花稅的收據、合約憑證,大多至郵局購買稅票逐件貼用,但常因不諳印花稅票銷花規定,或憑證數量太多、金額巨大,發生漏銷花或稅額計算錯誤,以致短、漏貼用稅票而遭受處罰,如申請開立繳款書或定期彙總繳納,則可避免類此狀況。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除了可向所轄各分局申請開立繳款書或定期申報彙總繳納印花外,也可利用24小時不打烊的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繳款書,自行列印後至金融機構繳納;另稅額2萬元以下也可至便利超商繳納,且免手續費,不但省去購買稅票貼用及銷花手續,也節省至該局臨櫃辦理時間,歡迎民眾多加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PLRX/Lrx200d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