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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小規模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收款經核准可享有免用統一發票之租稅優惠

中區國稅局北斗稽徵所表示,為加速行動支付普及化,財政部於107年1月12日訂定發布「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鼓勵小規模營業人於實體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接受消費者使用智慧型行動載具付款。
   該所說明,小規模營業人於實體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接受消費者使用智慧型行動載具(如智慧型行動電話、平板電腦、智慧手錶或智慧手環等)付款,並委託行動支付業者申請適用本租稅優惠,且同意行動支付業者提供銷售額資料與稽徵機關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者,於核准當季至109年12月31日止,即享有適用1%營業稅稅率查定稅額及免用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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