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營業稅】個人經營網路買賣是否要繳納營業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表示,依據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依法課稅。同法第6條第1款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為營業人。因此,網路賣家如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或是透過代購賺取其間差價作為利潤者,即符合課稅要件,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該所進一步說明,網路賣家每月銷售額如果未達新臺幣(以下同)8萬元者(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不須課徵營業稅,亦可免辦理稅籍登記;反之,每月銷售額如超過8萬元(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即應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依法課稅,否則經查獲將遭補稅處罰。   

該所提醒業者,每月銷售額如已達應辦理稅籍登記時,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請儘速向所轄主管稽徵機關補辦稅籍登記事宜,倘有漏稅時應一併補報及補繳稅款,以免受罰。

閱讀 319 次數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