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營業稅】自然人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銷售其產生之電能應否辦理稅籍登記?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依財政部991210日台財稅字第09904544950號令規定,自然人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銷售其產生之電能,如無其他銷售行為且最近6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8萬元者,得免辦理稅籍登記並免課徵營業稅,由購電之營業人於付款時填報「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予該自然人,並由該自然人按營利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前項自然人如最近6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額已達8萬元,應立即向所屬各地區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再由國稅局依銷售額大小查定課徵營業稅或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以免造成漏稅被罰。

閱讀 349 次數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