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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供民宿使用之房屋如何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鄉村住宅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而作民宿使用,在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及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稅籍登記免徵營業稅者,該房屋應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經營規模需辦理營業登記,或未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而違規作民宿使用者,其房屋經營民宿之面積,則應按營業用稅3%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如有增建、改建,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如逾期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補徵應納稅額外,並依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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