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國稅局東港稽徵所表示:邇來發生有民眾在網路上訂購商品,除支付該商品標示之定價外,又額外被賣家要求再負擔該商品定價5%的營業稅,引發買賣糾紛。
該所表示,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2項規定,營業人對於應稅貨物或勞務之定價,應內含營業稅,倘營業人銷售之應稅商品定價未含營業稅,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稽徵機關將可依前揭稅法第48條之1對營業人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該所特別呼籲網路賣家,應儘速自行檢視網頁內容及商品定價,如網頁上架之應稅商品未依規定內含營業稅或標註要開立統一發票則要另加收定價5%等字句時,則請務必修正商品價格或網頁內容,以免引發消費爭議並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