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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財部釋:7類產學合作 免課營業稅

針對學校產學合作要課營業稅的爭議,財政部近日核釋,將專題研究、技術服務等7項產學合作項目收入,列為免營業稅,僅有技術移轉及智慧財產權的收入依舊要課營業稅,今年7月起開始課徵。

 

過去產學合作代辦研究或試驗,其所取得的收入,屬於營業稅法中的「教育勞務」,可免徵營業稅。

 

但因產學合作型態跟規模皆逐步擴大,因此財政部去1月時公告解釋令,將舊有的企業、學校間的教育勞務細分成4類,僅「人才培育」符合教學目的,學費免課營業稅,其餘3類包括「專題研究」、「專利申請」、「創新育成或技術移轉」等,是屬於銷售勞務,須核課營業稅。

 

不過,有學校反應,大學的宗旨包括研究學術和培育人才,且是經教育部核准設立的學術研究機構,其「研究勞務」也應免徵營業稅規定。

 

經通盤檢討後,財政部26日再發布新解釋令,只要專科以上學校依法設立的教育及學術研究機構,若依「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或依「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規範辦理產學合作,除了先前的「人才培育」免稅外,若為專題研究、檢測檢驗、技術服務、物質交換、諮詢顧問及創新育成等6類項目所產生的收入,也可免課徵營業稅。

 

不過,若為技術移轉及智慧財產權益運用所取得的授權金及讓與金,仍要課稅,但可延至今年7月再課徵,讓學校有因應時間。

 

若自去年解釋令發布起至今已繳稅案件,若為尚未核課確定案件,可適用這次的解釋令、退還溢繳款。

 

文章出處: https://tw.appledaily.com/property/20200227/OXQOTUY5P7IF2Y675LZ5KGLYI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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