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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網路交易漏報營業稅 國稅局去年開罰逾1億元

在新冠肺炎疫情延燒下,宅經濟持續發酵,網路交易也越來越頻繁。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無論是境外電商或境內網路賣家,透過網路平台銷售貨物或勞務,就應依規定報繳營業稅,國稅局將持續辦理相關查核,日前才剛查獲境內營業人銷售遊戲幣,未開立統一發票,漏稅高達862萬元。

 

台北國稅局表示,為維持租稅公平,國稅局持續蒐集金流、物流及資訊流等課稅資料,來查核境外電商或境內網路賣家是否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國稅局指出,日前查獲境內多家營業人在線上遊戲平台銷售遊戲幣,卻未開發票,漏報銷售額共1億餘元,遭到國稅局補稅862萬元,並依營業稅法及稅捐稽徵法規定擇重處罰。

 

官員表示,「遊戲幣」的取得如果是以現金、商品、勞務為對價,那就代表遊戲幣具有商品性質,必須依規定以遊戲幣價金的全額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國稅局表示,個人以營利為目的,在網路上銷售貨物或勞務,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也就是銷售貨物達8萬元、銷售勞務達4萬元時,就必須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除了境內網路賣家須注意外,境外電商營業人銷售勞務給我國自然人,且年銷售額超過新台幣48萬元者,也必須辦理稅籍登記,目前依據台北國稅局統計,在台登記營業稅稅籍的境外電商共136家,其中有114家仍營業中。

 

官員表示,去年光是台北國稅局轄區,進行網路交易查核作業,輔導境外電商補報繳及查獲補徵營業稅額合計近4,000萬元,罰鍰359萬元;境內網路賣家自動補報繳及查獲補稅合計逾1億元,罰鍰金額也達1億元。

 

國稅局表示,今年將會持續辦理網路交易相關查核作業,呼籲境外電商、境內網路賣家自行檢視是否有未辦理稅籍登記就擅自營業,或短漏報銷售額、稅額等情況,若在未經檢舉或調查前自行向所屬國稅局補辦登記、補報繳稅款並加計利息,就可免罰。

 

文章出處: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438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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