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營業稅】史上規模最大!涵蓋8大稅目 因疫情治療、隔離可延期繳稅

武漢肺炎影響,財政部考量部分民眾因隔離導致無法如期繳稅,今公布史上規模最大、全台適用的延期繳稅方案,適用稅目涵蓋35月申報繳納的8大稅目,民眾若在原繳納期間,因接受隔離治療或居家隔離、檢疫等事由影響,可在延長繳稅期間,檢具證明文件向國稅局報繳稅款。

 

財政部今公布延期繳稅方案,35月共有8大稅目適用展延申報繳納期限,其中,5月開徵的個人綜所稅及企業營所稅,均展延繳納期限至6月底止;1-2月份營業稅繳納期限延至3月底止、3月份營業稅延至4月底止、3-4月份營業稅及今年第1季查定課徵營業稅,均延至61日止。

 

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方面,申報繳納期限則分別延至3月底止、4月底止及61日止;地方稅方面,4月開徵的使用牌照稅,期限延至61日止;5月開徵的房屋稅期限則延至6月底止。

 

財政部說明,個人、營業人或扣繳義務人,若在原繳納期間,因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無須事先提出申請,僅須在公告展延期間內,檢具主管機關開立的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申報繳納稅款。

 

舉例來說,若民眾在51日至61日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被通知要居家隔離14天,該民眾申報所得稅的最後期限將延長至6月底止。

 

財政部也指出,部分民眾在展延繳納期限屆滿後,有些人可能還須接受隔離治療,因無法出院錯過繳納期限,若遇此情況者,其繳納期限將自隔離治療結束後次日起展延20日。

 

此外,有些民眾可能因疫情影響,因減班休息導致經濟遇到困難,無法在規定期限內一次繳清稅款,則會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於規定繳納期間(含展延期間),向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財政部表示,過去SARS、高雄氣爆、莫拉克風災及金融海嘯期間,曾有祭出延期繳稅方案,當時僅針對個別地區情況延期繳稅,此次則是全國通案考量,規模較以往都要大。

 

 文章出處: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3090009

閱讀 463 次數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