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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溢付營業稅退稅 從寬認定

財政部推稅務紓困,其中從寬認定溢付營業稅退稅標準近期將會拍板。官員表示,目前正針對相關適用標準及法令討論中。依據現行營業稅法第39條,財政部將研議讓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申請核定退還留抵溢付營業稅,讓資金回到營業人手中,助企業度過難關。

 

立委日前在立院財政委員會質詢財部稅務紓困措施,要求評估留抵營業稅退稅從寬的可行性,財長蘇建榮當時允諾研議相關作法。

 

營業稅計算是採進銷扣抵,進貨規模大於銷售規模時,營業稅進項稅額會大於銷項稅額,多出來沒有扣抵的進項稅額,可以留起來扣抵未來稅額。

 

而依據營業稅法第39條,只有三種情形發生時,主管機關可退還溢付營業稅,包括:因銷售零稅率貨物或勞務溢付、因取得固定資產溢付、因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登記而溢付。其餘情況原則上應由營業人留抵營業稅。

 

不過同條文也設有但書,因情形特殊者,可報財政部核准退稅。官員表示,初步看來,因新冠肺炎受影響的營業人,應可適用前述「特殊情形」,目前正在討論相關作法,預計針對受影響的產業提供放寬,可申請核定後退還給營業人。

 

原文出處: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4545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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