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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小商家4月營業稅 最多減免四成

我國小規模營業人810日前須繳納46月營業稅,但4月可優先享受減稅優惠、最高減免四成。財政部指出,今年4月我國小商家與小吃攤持續受疫情影響,因此各區國稅局依照產業別、分別減除營業稅10%~40%;而56月疫情趨緩、未做減稅。

 

為了反映台灣各地區營業人營業狀況,財政部經蒐集資料分析,發現一般小規模營業人1月業績大概都是減少一成左右,但是23月平均減少三成,而4月也普遍有減少一成現象。官員指出,財政部按照這個分析資料做主動減稅政策,五區國稅局都會啟動、等於全台適用,我國48.2萬家小規模營業人皆受惠。

 

官員表示,4月以娛樂業、旅宿業、理髮業、一般餐飲業等四大業別受挫最重,因此國稅局額外針對四大產業小規模營業人特別減免營業稅,以娛樂業而言,4月營業稅可以減收三成,旅宿業則是減收四成,而理髮業與一般餐飲業皆減收兩成,至於其他產業則全面減免一成。

官員強調,雖然56月疫情趨緩,但若各產業的小規模營業人56月生意仍較往年大幅下滑,同樣可向國稅局申請,稅局將派員查核、重新計算營業額,調整課稅基準,形同變相減稅。

 

根據財政部定義,我國小規模營業人為每月營業額低於20萬元的小商家與小吃店,採查定課徵營業稅優惠稅率1%,小吃店如果未符合連鎖或加盟業、具備電子取餐系統、網路銷售、電子收銀機且國稅局未認定具有開發票能力等五大情況,即使其營業額超出20萬元,國稅局也會視為小規模營業人、給予優惠稅率。

 

官員指出,查定課徵方式為國稅局認定單一營業額並課稅,因此今年以來的小規模營業人減免營業稅政策,皆為營業額打折計稅,有效保障小商家權益。

 

文章出處: https://ctee.com.tw/news/tax-law/3025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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