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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私人經營立案補習班免徵營業稅 但要課所得稅

台北國稅局表示,私人經營立案補習班,依規定免徵營業稅,會有私人以為不課營業稅,就不必報所得稅,「要的,只有免營業稅,沒有免所得稅。」

 

台北國稅局舉例,甲君於105年初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立案登記設立A補習班,A補習班當年度收取教授技藝之學雜費收入500萬元,支付成本及必要費用350萬元,且實際經營權人及所有權人都是甲君,甲君應於1065月辦理其個人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如實申報其當年度經營補習班之其他所得150萬元(500萬元-350萬元)

 

官員提醒,私人指自然人,申報綜所稅是列在「其他所得」項目。

 

至於未立案者,目前規定是要課營業稅,後續補習班老闆一般都會知道要報個人綜所稅。

 

文章出處: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476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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