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都更愈來愈熱,不過實務上都更營業稅稅基計算方式不一,根據《經濟日報》報導,為解決此問題,財政部昨(14)日發布新解釋令,2021年起都更報核案件統一以較貼近市價的「更新後總價值」為銷售額,不得再以較低的「房屋評定現值」計算;再來計算建商銷售給地主的比率時,算法可採「共同負擔比」或「房地現值比」二擇一,預計2021年元旦正式上路。
|統一採取更新後的價值為準
建商以權利變換方式參與都更時,會擬定都更事業計畫或權變計畫,送地方政府核定,而營業稅是其中一項提列共同負擔項目,過去在核定權變計畫中的營業稅時,地方政府就連採用的銷售額都不一,有些採用較低的房屋評定現值,僅為市價的4~5成;有些則以地方政府核定的更新後總價值為準,較貼近市價。
其實在2017年財政部就已發布解釋令,說明以權利變換方式進行的都更案件,應以「更新後總價值」作為營業稅的銷售額,不過當時並未給予緩衝期,因此財政部這次在解釋令中明定,只要今年底前報核案件,課稅時皆以地方政府在權變計畫中所核定的營業稅為準,財政部會照單全收;但明年起就必須一律以更新後總價值為銷售額。
|雙北以外縣市將出現都更熱潮
至於是否會因為明年起一律須以更新後總價值計稅,讓許多都更案趕在今年底前送件,對此內政部官員表示,都更多集中在雙北,自2017年來就是以更新後總價值計稅,對多數案件而言沒差別,衝擊並不大,但其他縣市可望出現一波都更案送件潮。
此外,現在各地方政府在計算建商銷售給地主的比率時,有些是以共同負擔比來計算,如台北市;有些則是以房地現值比來計算,如新北市。新解釋令將兩種做法都納入,建商、地主可依據需求二擇一;若未選定,國稅局則會以房地現值比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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