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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 大廈停車場對外收費 應課營業稅

國稅局6日指出,公寓大廈停車場若為管理委員會營運,由管委會向各屋主收取費用,只要未對外營業,則免課營業稅。但大樓停車場若對外營業,必須依法辦理營業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此外,若管委會將公寓大廈停車場外包給其他廠商,該企業向住戶收取每月停車位清潔管理費及訪客停車費,同樣屬於銷售勞務,必須登記稅籍並課徵營業稅。

 

官員指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為住戶自主投票選出,屬於住戶代表人,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大樓住戶對於自身財產可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換言之,住戶對於自己車位有處分與使用權益,大樓停車場若由管委會管理,只要未開放對外營業,仍屬於住戶處分自身財產,自然不會涉及到銷售行為、免課營業稅。

 

不過,若大廈管委會主張把閒置車位租給外部人員並收費,像是按次、計時收費或定期出租車位,則屬於對外營業收費,依照營業稅法規定,若境內有銷售貨物或勞務,管委會在對外營業的停車場收入,必須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至於對住戶收取管理費部分則免課營業稅。

 

而部分大廈管委會選擇把停車場直接承租給外包商營運,官員表示,外包商不管是對外收訪客停車費或是對住戶收取清潔管理費,統統都屬於銷售勞務範圍,必須登記稅籍並報繳營業稅。

 

官員指出,依照我國1987年函釋,只要私人停車場對外營業,則屬於營業稅的銷售勞務範圍,自然要課營業稅。但如果是各級政府的公有停車場,按照財政部2000年函釋規定,停車費用是納入停車場法第4條規定的停車場作業基金,屬於執行法定任務範圍,各級政府免課營業稅。

 

         文章出處:https://ctee.com.tw/news/tax-law/3477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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