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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透過網路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應辦理稅籍登記,每月銷售額達20萬元並應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宅經濟盛行及網購商機多元化,又因COVID-19疫情關係而使網路銷售商品之情形更加繁盛;倘營業人於網路銷售貨物每月銷售額已達新臺幣8萬元者(銷售勞務為4萬元),應辦理稅籍登記;而每月銷售額已達20萬元時請別忘了誠實開立統一發票。

 

員林稽徵所說明,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於當月銷售額達到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為8萬元、勞務為4萬元)之次月月底前,應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該所進一步說明,未申請稅籍登記而營業,其每月銷售額若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新臺幣20萬元)者,即有未依規定開立發票、漏報銷售額與未取得進項憑證之補稅及處罰。

 

該所指出,最近常接獲民眾檢舉網路商家銷售貨物漏開發票,為掌握課稅資料,國稅局亦會不定期函請網站業者提供相關網路交易明細查核。該所近期即經蒐集相關資料調查有發現營業人未辦稅籍登記即於網路平台銷售貨物,銷售額逾1,140餘萬元,且因調查資料期間某一月份銷售額已達20萬依規定應開立統一發票,經國稅局補稅裁罰逾100萬元。 

 

該所再次提醒,基於愛心辦稅,籲請網站賣家如有因一時疏忽或不諳法令,發生上述漏稅情事,在未經檢舉或查獲前應儘速向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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