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營業稅】購買不動產是否可以退還營業稅?

 

某公司會計詢問:最近購買了一間辦公室供營業場所使用,取得該不動產的進項稅額是否可以退還營業稅?應如何申請?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購買不動產可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9條第1項第2款規定退還溢付營業稅款。但應等到辦妥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登記後,才算「取得」所有權,於申報營業稅時,檢附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及統一發票影本,再填具「營業人申報固定資產退稅清單」,就可以申請退還購買建物支付的營業稅。

該局說明,營業人購買不動產支付的進項稅額通常比較大,但還是要扣抵申報當期的銷項稅額後,如果還有餘額,就能依照上述步驟,將稅款退回來。

 

提供單位:楠梓稽徵所

聯絡人:謝昆忠主任

聯絡電話:(07)3522394

 

撰稿人: 陸建廷        

聯絡電話:(07)3614112 分機 5213 

 

閱讀 1353 次數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