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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以快遞方式寄往國外之無償貨樣,嗣後收到小額貨款,是否應申報營業稅?

 

某公司會計人員來電問,該公司以快遞方式寄送免費貨物樣品至國外,事後收到該國外廠商寄達之小額貨款,所收貨款是否要申報營業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財政部78216日台財稅第781139734號函釋規定,寄送無償貨樣免申報銷售額,但事後如收到國外寄達貨款者仍須於收款當期申報為零稅率銷售額。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10220日將免費貨物樣品以快遞方式出口至日本,嗣後於110310日收到日本廠商寄達2,000元貨款。有關無償貨物樣品110220日以快遞方式出口時,免申報營業稅,惟事後收到國外日本廠商寄達之小額貨款2,000元,應於110310日收到貨款當期(11034月)持快遞業者所出具載有寄件人名稱、統一編號、貨物名稱、數量、離岸價格及出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之託運單主、分號等資料之執據及原始外匯收入款憑證影本,做為申報營業稅適用零稅率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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