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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營業人使用收銀機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如同一筆交易開立多張連續收銀機發票者,應以最後1張為代表號,並以總金額登錄申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經常接到營業人詢問有關營業人同一筆交易品項繁多,致開立或取得多張連續之收銀機統一發票時,於辦理營業稅網路或媒體申報時,該等銷項及進項憑證資料要如何申報。

依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第4條規定,營業人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者,其收銀機應具備有合計、日計及月計等統計性能,於遇有需要登錄二張以上之發票時,能逐張印出順序號碼,於最後一張印出合計金額。又依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第 20 點規定,同一筆交易開立或取得多張連續之收銀機統一發票者,應以最後一張為代表號,並以其總金額登錄。

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同一筆交易開立多張連續二聯式收銀機發票,應依上開規定登錄,俾使申報資料一致並正確,減少徵納雙方作業困擾。 


提供單位:前鎮稽徵所  

聯絡人:歐陽峯主任

聯絡電話:(07)7151101


撰稿人:許國成          

聯絡電話:(07)7151511 分機6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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