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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誤將他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無「登錄錯誤」免罰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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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於使用網路申報營業稅時,誤將他人之進項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致虛報進項稅額10,000元,公司已繳清補徵之稅款,惟近期又接獲違章案件罰鍰繳款書,林小姐疑惑詢問為何無法適用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以下簡稱減免處罰標準)第15條第2項第2款免罰之規定。

 

依上揭減免處罰標準規定,營業人因虛報進項稅額應處罰鍰案件,若係使用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因登錄錯誤,其多報的進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進項稅額比率在7%以下,則免予處罰。但依財政部83127日台財稅第831624396號函釋規定,上述所稱「登錄錯誤」,係泛指使用媒體申報之營業人登錄進銷項資料所發生之各種錯誤,包括資料登錄錯誤、漏登錄及重複登錄等情形。

 

5月中旬本土疫情升溫,正值報稅季,國稅局延長所得稅申報期至630日截止,並配合全國三級警戒暫停臨櫃申報服務至614日,惟目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尚未趨緩,鼓勵民眾利用網路申報,減少家中長輩前往國稅局,降低室內群聚感染的風險。

 

網路報稅的方式相當多元,今年新增的「手機+行動電話認證」功能,操作方式簡便,民眾利用手機即可下載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如下載內容無需變動即可全程利用手機完成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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