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因應疫情嚴峻各地防疫升級,營業人透過網路申報繳納營業稅,可免出門及時掌握申報期限,安全便利免煩惱。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第1項前段規定,營業人不論有無銷售額,仍應以每2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填具規定格式之申報書,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同法第49條規定,營業人未依本法規定期限申報銷售額或統一發票明細表,其未逾30日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報金,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1,200元,不得超過新臺幣12,000元;其逾30日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徵30%怠報金,金額不得少於新臺幣3,000元,不得超過新臺幣30,000元。其無應納稅額者,滯報金為新臺幣1,200元,怠報金為新臺幣3,000元。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可選擇使用工商憑證或簡化憑證(帳號密碼)申請身分認證,自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網址:https://tax.nat.gov.tw/index.html)下載營業稅網路申報軟體進行申報;其有應納稅額者可以採用網際網路繳稅或另赴金融機構繳納稅款。若選擇網際網路繳稅,請先備妥讀卡機與晶片金融卡。營業人網路申報建檔完成後,請記得列印申報書回執聯;上傳申報成功會有提醒列印回執聯之畫面;另可連線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查詢報稅紀錄,確認是否已完成申報,避免已建檔而未完成申報程序,事後產生滯、怠報金之處罰。
該局提醒,請營業人多加利用營業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進行網路申報及繳稅,以避免群聚。透過網際網路連線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申報營業稅,請確認是否完成申報程序,以免因一時疏忽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