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立法院在111年5月27日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紓困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再延長1年至112年6月30日。配合紓困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延長1年,營業人受疫情影響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可適用「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受理營業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因疫情影響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審核作業原則」(下稱溢付稅額審核原則)之「適用期間」再延長1年。
該局進一步表示,財政部為簡化受疫情影響營業人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的作業程序,以提高營業人資金運用效率,維持正常營運,於109年5月13日發布溢付稅額審核原則,該原則第二點規定,適用期間為紓困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因此,溢付稅額審核原則適用期間將再延長至112年6月30日。只要是109年1月15日營業稅稅籍狀況為營業中的營業人,符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紓困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所定辦法,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相關措施,或受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的營業人,均可依溢付稅額審核原則累計退稅額度在30萬以內申請退還。
該局說明,統計截至111年5月底止,該局已有2,567家營業人受惠於這項政策,核退稅額高達5億3佰餘萬元,占全國38%;該局籲請營業人多加利用線上申請,可使用工商憑證(獨資合夥商號可使用負責人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服務/線上申辦/稅務線上申辦/營業稅/申請因疫情影響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填妥基本資料、適用條件、直撥退稅帳號及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即可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會將退稅款退到指定帳戶。相關措施規定、申請流程及申請書,亦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主題專區/稅務專區/稅務行政)「安心防疫線上服務專區」項下「營業人受疫情影響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專區」查詢或下載運用,如仍有相關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