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簡宜萱

簡宜萱

Email: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S__22913029.jpg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9條規定,營利事業對大陸地區之捐贈,應經大陸委員會許可,並應透過合於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機關或團體為之,同時取得該等機關團體開立之收據,始得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

該分局說明,近來因大陸地區遭遇洪災,如營利事業欲對大陸地區捐贈,請留意該項捐贈應經大陸委員會依據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審核許可,並透過合於規定之機關或團體進行捐贈,如未經許可,或直接對大陸地區捐贈者,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於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有申報對大陸地區之捐贈,應遵循相關法令規定,以免被調整補稅。

S__5218339.jpg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納稅義務人已依限申報,在申報期限截止後,自行發現有漏報或短報所得時,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稅務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以前,可自動補報或補繳稅款,僅加計利息而免予處罰。

大屯稽徵所進一步表示,納稅義務人於補報時應再另行填寫一份完整的申報書,並在申報書右邊「申報憑證」欄註明原申報書之收件號碼,檢附繳款書及相關資料,重新辦理申報手續。上述補繳之稅款,應從原繳納期限截止之次日起,到補繳之日止,依原應繳納稅款期間屆滿之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S__5218334.jpg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規定,申報扣除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醫藥費及生育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應自列報之醫藥費及生育費用中扣除。

該所舉例說明,日前查獲一案例,甲君於申報113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列報支付A醫院醫療費用新臺幣(下同)333萬元,查核時發現該醫療支出受有保險公司醫療保險給付333萬元,因甲君未於申報時扣除保險給付部分,遭核定扣除保險給付並補徵稅額。

該所提醒,民眾每年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在列報扣除醫藥及生育費支出時,如該支出有受領保險給付,務必以扣除受領保險給付後金額列報,以免遭國稅局剔除補稅。

S__2818082.jpg

近來網路創業風行,透過社群平台、拍賣網站及各大電商平台經營生意已成為創業新選擇。許多民眾憑藉簡單設備與創意,即可開啟個人品牌、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發現,許多小型網路賣家在營運初期,為了吸引顧客、搶占市場,會將商品價格壓到最低,卻未建立正確的「含稅定價」觀念,若售價訂得過低,雖表面營收亮眼、訂單不斷,實際上卻因未考慮稅捐成本,可能出現利潤低於預期,甚至面臨無法回本的窘境。

該局舉例說明,賣家以每件新臺幣(下同)100元的價格銷售商品,扣除進貨成本70元、包材1元、平台手續費15元及物流費用等4元,看似仍有10元的利潤,但別忘了還有營業稅及年度結算應負擔的所得稅,實際利潤可能遠低於10元。該局建議,賣家在訂定售價時可採用「含稅反推法」,即先列出所有成本項目(如進貨、包裝、平台手續費、物流費等),再加上預期利潤及應負擔的稅金,反推出合理的含稅售價。

該局呼籲,有意投入網路創業的民眾,應先了解營業稅與所得稅相關規定,將稅捐納入整體售價設計,也提醒賣家於網路銷售商品或勞務,網頁標示之定價務必內含營業稅,並每月定期檢視銷售額,當每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時(11411日起,銷售貨物達10萬元,銷售勞務金額達5萬元),即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若月銷售額達20萬元,則須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如疏忽未辦理稅籍登記,一旦被查獲遭補稅處罰,將得不償失。

 

S__2818098.jpg

基隆關表示,進口貨物要繳多少關稅,係由海關依貨物特性適用相關規定核定稅則後,按其對應的稅率徵收,但貨物型態多樣且日新月異,稅則核定尚須參照進口人提供文件及資料為專業判斷。爰廠商於申報貨物進口時,如能主動提供完整原廠型錄供海關審核,將有助稅則核定,提升通關效率。

基隆關說明,依據關稅法第1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進口貨物報關時,除應檢附發票及裝箱單外,仍須具備其他有關文件,包括型錄、說明書、仿單或圖樣等,這些都是海關正確歸列貨物稅則的重要參考依據,其中原廠型錄因詳載貨物用途、組成、規格及工作原理等重要資訊,常是核定進口貨物稅則關鍵資料。以電機或機械類產品為例,完整原廠型錄內容通常包含電器規格書、電路方塊圖、爆炸圖、設計施工圖及規格性能表等,有助海關快速釐清貨物特性,若未能提供,海關就須額外查證或採行人工查驗,延長通關時間,甚至可能影響稅則歸列正確性,影響進口人權益。

基隆關呼籲,進口人如能善盡協力義務,於申報時一併提供詳盡且完整原廠型錄資料,有助縮短審核流程,核定正確稅則,避免補送文件及取樣查驗等情事延宕通關時間。另如有貨物稅則申報問題亦可先至關港貿單一窗口查詢(網址:https://portal.sw.nat.gov.tw,路徑:首頁/稅則稅率),或善用稅則預先審核機制,俾正確申報貨物稅則,加速通關。

 呼籲進口人提供完整原廠型錄,以利貨物稅則核定,加速通關

S__2818085.jpg

我國自112年起開始施行受控外國企業(下稱CFC)稅制。然而,考量CFC持有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FVPL),其短期損益波動幅度較大且非人為所能操控,爰針對CFCFVPL未實現評價損益,放寬納稅義務人於計算CFC當年度盈餘時,得選擇遞延認列,俟未來處分或重分類時,再以實現數計入CFC年度盈餘,以完整反映CFC真實損益。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營利事業認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第7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營利事業於計算直接持有股份或資本額之CFC當年度盈餘時,針對該CFC所持有之FVPL公允價值變動數,得選擇遞延認列,且一經擇定不得變更,俟實際處分或重分類FVPL時,再將處分或重分類之FVPL調整數(即交易日公允價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計入處分或重分類年度之CFC年度盈餘。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持有CFC之乙公司11321日購買股票1,000萬元,該金融資產被分類為FVPL,而前開金融資產價值於1131231日漲至1,200萬元,嗣後於11431日以市價1,500萬元賣出。甲公司倘若選擇遞延至實現時計算FVPL評價損益,則計算CFC乙公司113年度盈餘時可先減除FVPL評價損益200萬元,待114年實際出售該項金融資產時,再行計算FVPL調整數500萬元(即交易日公允價值1,500萬元-取得成本1,000萬元),並計入CFC乙公司114年度盈餘列報甲公司投資收益。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若針對CFC持有之FVPL評價損益,採遞延方式認列,則其全部直接持有之CFC應擇定相同計算方式,且一經擇定不得變更,若未來未採用相同方式計算損益或未依限檢附文件,則自未採用相同方式之年度或未檢附文件所屬年度起10年內不得適用遞延認列FVPL評價損益之規定,且應將CFC已累積調節之損益計入當年度盈餘,請營利事業注意相關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S__22913031.jpg

臺北關表示,該關於本(114)427日查獲旅客自日本攜帶大量黑松、真柏及楓等帶土植株計75株,因植株屬應施檢疫物,旅客未取得輸入許可攜帶入境,爰移由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下稱防檢署)依規定裁處。
該關指出,為防範境外植物疫病蟲害入侵,對本土珍貴生態環境及農業生產造成威脅,植物防疫檢疫法第15條規定,植物或植物產品、有害生物、土壤、附著土壤之植物等,除於輸入前先取得輸入許可外,不得輸入;另同法第17條第2項規定,旅客攜帶檢疫物,應於入境時申請檢疫。經海關查獲旅客攜帶未經檢疫合格之植物入境者,將移由防檢署依同法第25條之1規定,處3千元以上15千元以下罰鍰。
該關呼籲,民眾如自境外攜帶植株入境,應於入境時申請檢疫,並主動擇由紅線檯向海關申報,以免違規受罰,相關規定可至[財政部關務署/旅客通關/入境旅客]或[防檢署/主題專區/入境旅客專區]查詢。海關亦將持續與防疫檢疫機關合作,共同阻絕植物疫病於關口,以保護我國生態環境。

 

S__7913480.jpg

為減輕納稅義務人繳納遺產稅壓力,使其有充裕時間籌措現金繳稅,遺產稅應納稅額在新臺幣(下同)30萬元以上,確有困難不能一次以現金繳納時,可在納稅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分期繳納,最多18期,最長可達3年。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繼承遺產應納之遺產稅,如遺產是不動產、股票而非存款、現金,不能一次以現金繳納,納稅義務人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2項規定,在繳納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並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分別加計利息繳納。

該局舉例說明,繼承人A君應納遺產稅198萬元,繳納期限至114520日止,因A君無足夠現金繳納,且遺產為土地、房屋及股票等無法立即變現之實物,遂於11451日向國稅局申請並獲准分18期繳納稅額,每2個月繳11萬元並自114521日起計算分期利息。倘A君如期在114630日至銀行繳納第1期分期款項,除繳納每期11萬元遺產稅外,銀行還會加收114521日至114630日的利息213元(計算式:110,000X 1.725% X 41/365=213元,利率1.725%)。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分期繳納之任一期應繳稅捐未如期繳納,國稅局會取消已核准的分期,並就未繳清之稅款餘額,發單通知限10日內一次全部繳清,逾期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民眾若需諮詢繳稅措施規定及申請流程,請於上班期間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S__5218341.jpg

高雄關表示,為澈底打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不法行為,強化邊境管制措施,財政部已修正海關緝私條例減免處罰標準(下稱減免處罰標準)第4條規定,增訂私運進出口貨物或收買、代銷私運貨物等行為侵害智慧財產權者,排除適用免罰之規定,並自114529日發布施行。

高雄關進一步說明,為遏止智慧財產權侵權事件發生,海關緝私條例於93年增訂第39條之1「報運」進出口貨物侵害智慧財產權相關處罰規定,且無免罰之規定。但「私運」進出口貨物或收買、代銷私運貨物等行為侵害智慧財產權,依該條例第36條論處時,如其貨物價格未逾新臺幣5千元,依原減免處罰標準第4條規定卻得免處罰鍰,意即「報運」不得免罰而「私運」得免處罰鍰之輕重失衡,於是修正減免處罰標準第4條但書規定,私運進、出口貨物等相關行為侵害智慧財產權者,仍應處以罰鍰以求衡平。

高雄關呼籲,經查獲侵害智慧財產權之案件,無論係報運或私運進、出口者,均得裁處罰鍰,並沒入貨物,無情節輕微得減輕或免予處罰之適用,籲請商民切勿購買或販售侵害智慧財產權貨物進出國境,以免受罰。

20170830_170830_0090.jpg

隨著國人對牙齒健康日漸重視,牙科相關醫療器材之需求量逐漸增加,財政部關務署舉例,牙科治療中用於隔濕之「牙科橡皮障」因加工規格不同,適用之進口稅則、稅率及輸入規定亦有所差異。該署提醒,注意該貨品之分類重點,正確申報貨物稅則號別,以加速通關。

關務署說明,「牙科橡皮障」多以硫化非多孔橡膠薄片製成,主要為牙科治療時醫療隔離用,屬衛生用品。是類貨物一般分為四角呈現垂直之未加工正方形板片及已加工(如四角為圓角或打洞等)之正方形板片2種,因未具有診斷、預防或治療功能,非屬稅則第90章之牙科用具,應按硫化橡膠材料製產品分類,歸屬稅則第40章之橡膠製品。

關務署進一步指出,牙科橡皮障具不同加工規格分別歸列不同稅則,依據稅則章註規定及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註解(HS)詮釋及WCO HS委員會第72次會議分類意見,若係已加工(如四角為圓角或打洞等)之正方形板片,應歸列稅則號別第4014.90.90號「其他已否帶有硬質橡膠零件之硫化橡膠製衛生及醫藥用品」,適用第1欄關稅稅率5%,輸入規定504(應檢附衛生福利部之醫療器材許可證);若四角呈現垂直之未加工正方形板片,應歸列稅則號別第4008.21.90號「其他非多孔性硫化橡膠板、片及條」,適用第1欄關稅稅率8%,無輸入規定,惟如屬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醫療器材仍依輸入規定代號「504」之規定辦理。

關務署最後提醒,請業者於貨物進口時先確認貨品屬性,正確申報稅則以加速通關。倘業者有貨品分類疑義,可於進口前,依指定格式填具申請書,並提供貨物相關資訊,向進口地海關申辦稅則預先審核。「關港貿單一窗口網站 https://portal.sw.nat.gov.tw/PPL/index,點選「稅則稅率」項下(GC433)稅則預審相關資料下載」

第 11 頁,共 155 頁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