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網路創業風行,透過社群平台、拍賣網站及各大電商平台經營生意已成為創業新選擇。許多民眾憑藉簡單設備與創意,即可開啟個人品牌、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發現,許多小型網路賣家在營運初期,為了吸引顧客、搶占市場,會將商品價格壓到最低,卻未建立正確的「含稅定價」觀念,若售價訂得過低,雖表面營收亮眼、訂單不斷,實際上卻因未考慮稅捐成本,可能出現利潤低於預期,甚至面臨無法回本的窘境。
該局舉例說明,賣家以每件新臺幣(下同)100元的價格銷售商品,扣除進貨成本70元、包材1元、平台手續費15元及物流費用等4元,看似仍有10元的利潤,但別忘了還有營業稅及年度結算應負擔的所得稅,實際利潤可能遠低於10元。該局建議,賣家在訂定售價時可採用「含稅反推法」,即先列出所有成本項目(如進貨、包裝、平台手續費、物流費等),再加上預期利潤及應負擔的稅金,反推出合理的含稅售價。
該局呼籲,有意投入網路創業的民眾,應先了解營業稅與所得稅相關規定,將稅捐納入整體售價設計,也提醒賣家於網路銷售商品或勞務,網頁標示之定價務必內含營業稅,並每月定期檢視銷售額,當每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時(114年1月1日起,銷售貨物達10萬元,銷售勞務金額達5萬元),即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若月銷售額達20萬元,則須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如疏忽未辦理稅籍登記,一旦被查獲遭補稅處罰,將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