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以現金繳納且每筆金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可持附條碼之繳款書至統一(7-11)、來來(0K)、全家、萊爾富等4大便利商店繳款,有關附條碼之繳款書可由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審核系統/申報審核及上傳/列印報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稅額條碼繳款書,或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線上服務/電子申報繳稅服務/自繳繳款書三段式條碼列印(線上版)/營所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稅額繳款書(自行繳納)357或營利事業所得稅未分配盈餘稅額繳款書(自行繳納)35F,自行以雷射印表機列印。
納稅人至便利商店或以晶片金融卡、ATM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稅款者,繳納截止期間開放至繳納期限屆滿後第2日之24時前(即未加徵滯納金前);另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可以負責人本人持有之信用卡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惟信用卡發卡機構之服務費,請自行向發卡機構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