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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修正「營利事業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作業要點」新增其他補充資料得以網路上傳方式提供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埔里稽徵所表示,為精進營利事業電子化稅務環境及提升稽徵機關便民服務效能,財政部於107年12月6日以台財稅字第10704662990號令修正「營利事業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作業要點」,並自108年1月1日生效。

該所說明,依該要點規定,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調帳查核案件,除會計師簽證申報、機關團體申報或決(清)算申報案件外,得採用網路或媒體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自108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經由網路成功上傳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後,可進行「其他補充資料上傳」作業,將薪資印領清冊、租稅減免證明文件及兌換損益證明文件等補充資料透過網路上傳方式提供,以節省紙本印製及人工遞送成本,提供24小時不打烊服務。

該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點選「營利事業電子帳簿上傳系統」下載並安裝軟體,透過網路上傳營利事業基本資料表及帳簿資料,經檢核無誤後,列印收執聯確實保存;倘營利事業成功上傳帳簿資料後,另進行其他補充資料上傳作業,經上傳成功後,可列印「其他補充資料網路上傳狀態明細表」一併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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