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營利事業所得稅】機關或團體107年度結算申報案件欲適用免納所得稅標準者,應注意當年度結餘款是否超限及應否報經主管機關查明同意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表示,依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以下簡稱機關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2條第1項第8款第2目規定,機關團體用於與其創設目的有關活動之支出,如低於基金之每年孳息及其他各項收入60%,且當年度結餘款超過新臺幣50萬元者,應就該結餘款編列用於次年度起算4年內與其創設目的有關活動支出之使用計畫,經主管機關查明同意。

 

員林稽徵所提醒,機關團體辦理107年度結算申報,如欲適用免納所得稅標準者,應注意當年度結餘款是否超限及應否報經主管機關查明同意。

閱讀 308 次數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