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為便利使用電子設備處理帳務之營利事業,自108年5月1日起,營利事業所得稅決、清算申報案件(除屬會計項目特殊行業、特殊會計年度申報案件之外),全年度皆可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tax.nat.gov.tw)下載決算及清算申報軟體,即可辦理網路申報及附件上傳作業,逾法定申報期間亦得採網路辦理申報。
該所進一步說明,決、清算網路申報案件所得年度與申報年度須為同一年度,(如:108年度決算申報108年度之所得資料,清算申報之清算所得起訖時間亦須108年度),另須先完成決算網路申報,同年度才可經由網路辦理清算申報。
該所並同時提醒營利事業經完成網路申報後,應於決算申報及清算申報期限屆滿前,檢附相關附件資料寄交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或透過申報軟體上傳附件,以維公司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