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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營利事業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繳納稅款有困難嗎?財政部提供延期、分期繳納服務,與您攜手共度難關喔!!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財政部為協助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捐,對此次受疫情影響(例如營利事業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紓困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所定辦法提供紓困相關措施者或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者)的納稅義務人提供協助,已於109年3月25日以台財稅字第10904537900號令發布「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納稅義務人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以下簡稱紓困特別條例)」施行期間(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內,受疫情影響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者,得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不受「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第3條第3項有關金額級距之限制,各稅捐稽徵機關將從寬審認,延期期限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36期)。

該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因「紓困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內,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者,應於規定繳納期限內,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提出申請,申請書表置於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ca.gov.tw)「主題專區/行政專區/防疫期間免出門線上申辦專區/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項下,可自行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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