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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可善用工商憑證查調所得資料,避免漏報所得而遭補稅處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表示,營利事業常因無相關收入憑證,而漏未入帳,致產生有短漏報收入情形,遭補稅及裁罰。尤以汽車貨運業(如車禍保險理賠、車輛汰舊換新補助款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等)最為常見。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除銷售貨物或勞務,依法開立發票列報收入外,少部分不屬於營業稅課稅範圍的收入,營利事業應於收到收入後主動入帳;由於所得給付單位依給付年度填報扣(免)繳憑單向國稅局申報,國稅局歸戶後,所得稅申報期間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提供營利事業查詢年度所得資料。該分局建議,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可運用[工商憑證]或[XCA組織及團體憑證]上網查調所得資料,以核對後申報避免漏報。

該分局補充說明,配合108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間展延至6月30日,所得資料查詢作業期間亦調整自 109年4月28日起至6月30日止,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可利用上述電子憑證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下載所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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