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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委任代理人以網路申報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請於110年4月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申請,以前年度已申請者,免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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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暨108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期間為11051日至531日,請多利用網路方式辦理結算申報,既便利又快捷。

 

營利事業採網路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請先向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網站(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申請工商憑證IC卡,或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tax.nat.gov.tw)申請簡易電子認證,取得網路申報身分認證及密碼後,即可於11051日至531日自行透過網路方式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暨108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

 

營利事業如不熟悉網路申報流程,亦可委任代理人,由代理人以代理人名義(統一編號)及代理人的報稅密碼,上傳委任人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附件資料,其效力視同營利事業自行申報。

 

營利事業如委請代理人代為上傳申報資料,須由營利事業或代理人(事務所)於11041日至430日向委任人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申請委任代理人代理申報,經國稅局核准後,以後年度毋須再行申請,即可以該代理人身分透過網路代為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未分配盈餘申報,本項申請作業依申請人之不同,所需檢附的申請文件亦有所不同,分別說明如下:

 

一、營利事業自行申請:由營利事業填具「委任書」向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申請。

 

二、代理人(事務所)申請:由代理人(事務所)依委任人所屬分局或稽徵所別,分別填具「代理網路整批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申請書」及「委任人明細表」,並依「委任人明細表」所列依序檢附「委任書」並裝訂成冊後,分別向委任人所屬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前述委任書、申請書及明細表等文件,可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書表及檔案下載/營利事業所得稅/項下下載。

 

為避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外出感染風險,建議營利事業及代理人採用網路辦理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108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免出門即可完成申報,安全又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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