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營利事業所得稅】營利事業報廢車輛車體收入要申報收益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購入車輛使用後報廢,有廢料銷售收入者,應列為收益。舉例說明,轄內甲公司108年間報廢舊小客貨車,購買新小客貨車,除申請貨物稅退稅新臺幣(下同)5萬元及環保署回收獎勵金1千元外,另有舊車車體回收商給付金額1萬元,經查核後,發現甲公司未將舊車車體回收金額列為其他收益,核定補徵稅額。

 

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趁著小客(貨)車「汰舊換新」可申請貨物稅退稅5萬元的機會,將舊車報廢購入新車,相關收益如環保署回收獎勵金、報廢車體收入,應留意於舊車回收報廢年度列報其他收入,雖前開金額不大,仍籲請注意申報,以免遭致補稅。

 

提供單位:審查一科

聯絡人:陳妍伶科長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7100


撰稿人: 張宇凡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 7196

 

閱讀 272 次數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