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恆春稽徵所表示,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決、清算申報案件提供全年網路申報及附件上傳服務,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網址:https://tax.nat.gov.tw)/營利事業所得稅項下下載申報軟體。
該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時,應於主管機關核准日之次日起算45日內,將截至解散、廢止、合併、轉讓之日止的營利事業所得額,填具決算申報書並自行繳納稅款後,辦理決算申報;至於清算期間之清算所得,應於清算結束30日內填具清算申報書並繳納稅款後辦理清算申報,為提升便民服務效能,營利事業決、清算申報可以利用網路報稅,全天都可以上網申報,惟屬會計項目特殊行業(如金融業及保險業等)、非111年度決算申報案件不可採網路申報;另外清算申報案件,如決算申報案件尚未申報、清算期間起訖非111年度申報案件者,不可使用網路辦理清算申報。
該所提醒,110年7月1日以後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之營利事業,如有交易符合110年4月28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之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暨股份或出資額者,請記得填寫申報書第5-1頁及第5-2頁。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110年7月1日以後交易上開房屋、土地等項目之所得或損失,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所得稅法規定申報課稅,不適用上開填報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