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近期將對轄區內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進行受控外國企業(下稱CFC)選案查核作業,請營利事業自行檢視申報內容,如有短漏報CFC投資收益情事者,儘速辦理自動補報及補繳稅款。
中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本次CFC選案查核作業,將針對以下態樣加強查核:
一、營利事業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在中華民國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關係企業之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50%,或具有控制能力,已符合CFC構成要件,但未揭露於關係人明細表或未申報CFC投資收益案件。
二、營利事業已申報CFC符合豁免規定案件,其CFC是否符合實質營運活動構成要件及CFC當年度盈餘是否符合微量豁免門檻。
三、營利事業申報CFC當年度虧損,其虧損計算是否正確。
四、營利事業已申報CFC投資收益案件,其CFC當年度盈餘及投資收益計算是否正確。
五、營利事業選擇將CFC持有「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FVPL)」之評價損益遞延至實現時計入CFC當年度盈餘及申報CFC當年度虧損者,是否依營利事業認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第10條規定期限檢附或提供相關文件。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於稽徵機關選案查核前,如有未依規定申報或短漏報CFC投資收益者,請主動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