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即日起至108年5月31日止,另於5月27日~31日提供中午不打烊加班收件服務,5月31日延長加班收件至晚上7時。
該分局特別說明,今年報稅調高4項扣除額及基本生活所需費用,另股利所得計算方式亦與去年不同,分別說明如下:
一、調高4項扣除額
1.標準扣除額:單身者由新臺幣(下同)90,000元調高為120,000元,夫妻合併申報者加倍扣除。
2.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由128,000元調高為200,000元。
3.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128,000元調高為200,000元。
4.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限五歲以下子女,由25,000元調高為120,000元。稅率20%以上或選擇股利及盈餘按28%單一稅率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者不適用。
二、財政部公告107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171,000元。基本生活費乘以申報戶人數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申報戶全部免稅額與一般扣除額(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二者擇一)及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合計數部分,得自申報戶之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三、個人居住者(內資股東)股利所得計稅方式,採下列2種擇一擇優適用,且同一申報戶成員適用同一股利課稅方式:
1.合併計稅:全戶股利及盈餘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全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之8.5%計算可抵減稅額,每一申報戶可抵減金額以8萬元為限。
2.分開計稅:全戶股利及盈餘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以全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28%單一稅率分開計算稅額,再與其他類別所得計算之應納稅額合併報繳。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稅課施課長
聯絡電話:05-3621010轉200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欲選擇適用列舉扣除額,不論自行計算結果有無應納稅額,均應於申報期限內向稽徵機關辦理結算申報。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行試算無應納稅款,乃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該局查獲,以未申報案件按標準扣除額核定補徵應納稅額19,000元,並處0.4倍罰鍰7,600元。甲君不服,主張其因工作忙碌未及時申報,經核算該年度如採列舉扣除額,計算後並無應納稅款,請准予補報及核認列舉扣除額云云。經該局以甲君係於稽徵機關核定後始主張,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2項規定,不得要求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經復查駁回確定。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選擇適用列舉扣除額者,如因故未依限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請於稽徵機關核定前,儘速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補申報事宜,並檢附相關憑證及證明文件供核,如嗣後經查獲未辦理申報,除依法不得適用列舉扣除額方式計算稅額,致需補繳應納稅額外,若未申報所得額超過25萬元及所漏稅額超過1萬5千元者,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2項規定處以罰鍰。以上說明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 呂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681
臺南市吳先生來電詢問:申報107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如何才能優先於第一批退稅呢?且第一批退稅的時間為何時?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5月份以網路結算申報或利用稅額試算通知書以線上登錄、電話語音方式確認的退稅案件,都能在今年7月31日優先退稅,即為第一批退稅。如果是以二維條碼、人工申報或稅額試算退稅紙本回復確認申報者,已經在5月10日以前向戶籍所在地的稽徵機關完成申報,才能享有第一批退稅的權利哦!為了能提早取得退稅,請民眾盡量使用網路辦理申報(以自然人憑證、已註冊的健保卡、國稅局提供的查詢碼等方式登入),以便享有優先退稅的權利。
該分局呼籲多使用同一申報戶內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在郵局的存簿儲金、劃撥儲金或金融機構帳戶辦理直撥轉帳退稅,除可享有安全、可靠、迅速的便捷性外,更可節省往返領取退稅款的寶貴時間,請民眾多加利用!
新聞稿聯絡人:蔡課長英子
聯絡電話:06-2220961轉200
自今(108)年5月1日起,民眾贈與財產符合財政部108年4月24日發布「贈與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規定,可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贈與稅申報,並取得相關證明書。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從104年12月起設籍在該局轄區內的民眾,申報贈與稅符合櫃檯化作業之簡易申報案件,可就近在該局任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跨區申辦,但居住地或工作地在該局轄區,戶籍地在其他地區國稅局者,卻無法就近在該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相當不便。
該局說明,為強化國稅局間合作機制,便利民眾就近辦理贈與稅申報,財政部訂定了「贈與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自108年5月1日起凡是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的國民,且非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贈與不動產、現金、上市(櫃)及興櫃股票、或未上市(櫃)且非興櫃股票(個別投資面額不超過新臺幣(下同)500萬元),備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可就近至任一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國稅局提供「收件、核定及發單或發證」整合性服務。該局提醒,如果申報時已逾核課期間、申報當年度前次贈與稅案尚未核課或屬違章、農地回贈、法院判決移轉、申報被繼承人死亡時尚未核課贈與稅等案件,因案況特殊,尚需經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審核,則不適用跨局臨櫃申辦服務。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贈與土地及房屋,依土地稅法及契稅條例規定,應由受贈人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得列為扣除項目,惟本項跨局申辦服務,僅適用於申報扣除金額合計未超過50萬元之案件;申報扣除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合計超過50萬元之案件,國稅局可代為收件,並送交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審理,但是扣除金額同時申報為贈與財產者,仍得適用跨局臨櫃申辦。
該局進一步表示,民眾如發現核定內容有誤,當月核定之申報案件仍可向受理收件之國稅局申請查對更正,即時取得相關證明書;對於不服核定內容申請行政救濟案件及非屬當月核定之更正案件,受理收件之國稅局將協助民眾將申請書移送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以提升行政效能及便民效益。
該局呼籲,民眾辦理贈與稅申報時,可多使用跨局(區)臨櫃申辦服務,如有相關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郭股長
聯絡電話: (03)3396789 轉1446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經開始了,國稅局常常接獲民眾來電詢問使用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納之稅款,國稅局會在什麼時候提領呢?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第1批轉帳扣款,將於108年6月12日零時起提兌,請民眾自行檢視結算申報填報扣款之帳戶餘額,是否大於應自行繳納稅額,如有不足,並應於6月11日前補足,以免存款不足,除須補繳稅款外,還會被加計利息,使得轉帳繳稅的便利性大打折扣。
為了讓民眾順利以繳稅取款委託書完成申報及繳稅程序,避免稅款因提兌不成功而須另行加計利息補繳稅款,該局貼心整理了繳稅取款委託書兌領不成功的4種型態,提醒民眾注意:
一、存款不足:帳戶餘額低於應自行繳納稅額。
二、身分證字號錯誤:非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之帳戶繳納,於存款人身分證統一編號欄位,誤填為納稅人身分證統一編號。
三、帳號錯誤:金融機構代號或帳號填寫錯誤。
四、帳號結清銷戶:帳號已結清。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提兌不成功或扣款不足額之案件,國稅局將填發繳款書通知納稅人限期繳納,並自結算申報截止之次日起至繳納補徵稅款之日止,依108年1月1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1.04%)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若逾期繳納稅款,每逾2日須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限繳日30日仍未繳納,將移送強制執行,因此籲請民眾留意,以維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趙股長 06-2298064
為提供更便捷的報稅服務,國稅局今年持續提供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線上查詢所得服務!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表示,依「稽徵機關於結算申報期間提供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查詢107年度所得資料試辦作業要點」規定,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可自今(108)年4月26日起至5月31日止,利用合於規定之電子憑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查詢所得資料。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有下列2種方式線上查詢所得資料:
一、自行查詢
(一)營利事業可持經濟部核發之工商憑證IC卡(以下簡稱工商憑證)或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可持國家發展委員會核發留有統一編號資訊之組織及團體憑證IC卡(以下簡稱組織及團體憑證),自行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
(二)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除可利用工商憑證查詢外,也可以使用所得年度結束日(107年12月31日)已向稽徵機關完成登記之負責人所持有之自然人憑證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健保卡,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但於107年度期間有歇業、註銷、廢止或經主管機關撤銷商業登記,及獨資商號有變更負責人情事者,則不適用以負責人之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查詢。
二、委任代理人代為查詢 國內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於108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得以其合於前開規定之電子憑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授權機制,委任代理人後,由「代理人」以其工商憑證或組織及團體憑證,自108年4月26日起至5月31日止,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
該分局特別提醒,利用本項服務措施查詢之所得資料,是來自憑單填發單位依規定所申報之資料,僅為提供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之參考,如有其他來源所得,仍應依法辦理申報以免遭到補稅,甚至處罰。倘尚有其他相關問題可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sa.gov.tw)/「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及執行業務事務所查詢107年度所得資料專區」查詢,或撥打本分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稅課王課長
聯絡電話:08-7311166轉200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以技藝自力營生之執行業務者或補習班、幼兒園、養護療養院所之其他所得者,其負責人於5月份辦理執行業務所得申報時,除以紙本方式申報外,可使用「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電子申報系統」軟體辦理網路申報,享受「少走馬路,多用網路」的好處。
該局說明,使用上開電子申報報稅軟體前,請先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tax.nat.gov.tw)申請報稅密碼,輸入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及其代表人(負責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後,依序鍵入相關資料,即可完成密碼申請,並下載安裝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電子申報報稅程式。
該局指出,業者如屬申報查帳案件,請依規定完成登錄基本資料、損益計算表、收入明細表、財產目錄等相關表格欄位;如係依財政部頒訂之年度稽徵機關核算業務收入及費用標準核定所得者,除登錄基本資料外,僅須將收入明細表及盈餘分配表登錄後,即可上傳申報資料;107年度申報系統除提供檔案匯入功能外,相關附件亦可上傳申報。
該局提醒,執行業務所得者及其他所得者應避免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漏報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所得、重複扣除執行業務必要成本及費用、醫師業者漏報部分負擔收入及掛號費收入,或列報獨資負責人薪資支出及伙食費等(詳附表:常見報稅錯誤態樣及應注意事項)。
該局呼籲,執行業務者及經營補習班、幼兒園及養護療養院所者不論以人工申報或網路申報收支報告表,負責人及合夥人仍須將盈餘分配數併同綜合所得稅申報,並應特別注意有無重複扣除成本及費用及列報獨資負責人薪資支出與伙食費,以免漏報受罰;業者如有相關系統操作疑義,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9-099-089洽詢,網路申報不受時差限制,請多加利用。
(聯絡人:審查二科顏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23)
附件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東勢稽徵所表示,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為108年5月1日至5月31日,國稅局4月26日起開放查調107年度所得及扣除額,呼籲納稅義務人儘早完成申報。
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之納稅人,可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以自然人憑證、電子憑證、健保卡+密碼或簡易認證等方式登錄,即可線上完成申報及繳稅;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之納稅人也可以自然人憑證、電子憑證、健保卡+密碼等方式登入「107年度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在家即可完成網路申報及繳稅。
透過以上方式在網際網路完成結算申報者,如果屬於退稅案件,只要線上填妥存款帳戶,國稅局將提前在7月底採直接劃撥退稅;繳稅案件,除了現金繳納外,國稅局亦提供多元化的繳稅方式,可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ATM)、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委託取款轉帳等方式來繳納;另因應行動支付時代來臨,民眾只要以智慧型手機下載行動支付業者提供的APP,即可使用行動支付工具享受便捷的繳稅服務。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東勢稽徵所特別呼籲納稅人,儘量使用網際網路辦理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並採用e化繳退稅,免出門亦不用到國稅局排隊等候,輕鬆享受科技帶來的便利與美好。
新聞稿聯絡人:東勢稽徵所服務管理股 蔡宜茹
聯絡電話:(04) 25881178轉210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表示,每年5月是全國民眾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的報稅月,國稅局已於4月25日主動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表或通知下載試算書表,給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的民眾。民眾需在申報期間5月1日至31日,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以自然人憑證、健保卡加密碼或以身分統一編號加線上驗證碼登入,進行稅額試算確認,或將紙本稅額試算確認申報書親送或郵寄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才算完成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若民眾持稅額試算通知書檢附之現金繳款書至便利商店(稅款2萬元以下)或銀行(郵局不代收稅款)繳納完成,也算完成結算申報程序,繳款書收據請自行收執,不必遞送國稅局。
如尚有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之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東山稽徵所 綜所稅股 鄭美玲
聯絡電話:04-24225822轉206分機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以技藝自力營生之執行業務者或補習班、幼兒園、養護療養院所之其他所得者,其負責人於5月份辦理執行業務所得申報時,除以紙本方式申報外,可使用「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電子申報系統」軟體辦理網路申報,享受「少走馬路,多用網路」的好處。
該局說明,使用上開電子申報報稅軟體前,請先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tax.nat.gov.tw)申請報稅密碼,輸入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及其代表人(負責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後,依序鍵入相關資料,即可完成密碼申請,並下載安裝執行業務暨其他所得者電子申報報稅程式。
該局指出,業者如屬申報查帳案件,請依規定完成登錄基本資料、損益計算表、收入明細表、財產目錄等相關表格欄位;如係依財政部頒訂之年度稽徵機關核算業務收入及費用標準核定所得者,除登錄基本資料外,僅須將收入明細表及盈餘分配表登錄後,即可上傳申報資料;107年度申報系統除提供檔案匯入功能外,相關附件亦可上傳申報。
該局提醒,執行業務所得者及其他所得者應避免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漏報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所得、重複扣除執行業務必要成本及費用、醫師業者漏報部分負擔收入及掛號費收入,或列報獨資負責人薪資支出及伙食費等(詳附表:常見報稅錯誤態樣及應注意事項)。
該局呼籲,執行業務者及經營補習班、幼兒園及養護療養院所者不論以人工申報或網路申報收支報告表,負責人及合夥人仍須將盈餘分配數併同綜合所得稅申報,並應特別注意有無重複扣除成本及費用及列報獨資負責人薪資支出與伙食費,以免漏報受罰;業者如有相關系統操作疑義,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9-099-089洽詢,網路申報不受時差限制,請多加利用。
(聯絡人:審查二科顏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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