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綜所稅】五局好厝邊,贈與稅跨局臨櫃申辦服務自108年5月1日起實施

 

      自今(108)年5月1日起,民眾贈與財產符合財政部108年4月24日發布「贈與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規定,可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贈與稅申報,並取得相關證明書。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從104年12月起設籍在該局轄區內的民眾,申報贈與稅符合櫃檯化作業之簡易申報案件,可就近在該局任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跨區申辦,但居住地或工作地在該局轄區,戶籍地在其他地區國稅局者,卻無法就近在該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相當不便。


      該局說明,為強化國稅局間合作機制,便利民眾就近辦理贈與稅申報,財政部訂定了「贈與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自108年5月1日起凡是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的國民,且非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贈與不動產、現金、上市(櫃)及興櫃股票、或未上市(櫃)且非興櫃股票(個別投資面額不超過新臺幣(下同)500萬元),備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可就近至任一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國稅局提供「收件、核定及發單或發證」整合性服務。該局提醒,如果申報時已逾核課期間、申報當年度前次贈與稅案尚未核課或屬違章、農地回贈、法院判決移轉、申報被繼承人死亡時尚未核課贈與稅等案件,因案況特殊,尚需經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審核,則不適用跨局臨櫃申辦服務。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贈與土地及房屋,依土地稅法及契稅條例規定,應由受贈人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得列為扣除項目,惟本項跨局申辦服務,僅適用於申報扣除金額合計未超過50萬元之案件;申報扣除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合計超過50萬元之案件,國稅局可代為收件,並送交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審理,但是扣除金額同時申報為贈與財產者,仍得適用跨局臨櫃申辦。


      該局進一步表示,民眾如發現核定內容有誤,當月核定之申報案件仍可向受理收件之國稅局申請查對更正,即時取得相關證明書;對於不服核定內容申請行政救濟案件及非屬當月核定之更正案件,受理收件之國稅局將協助民眾將申請書移送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以提升行政效能及便民效益。


      該局呼籲,民眾辦理贈與稅申報時,可多使用跨局(區)臨櫃申辦服務,如有相關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郭股長
聯絡電話: (03)3396789 轉1446

閱讀 360 次數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