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住家用房屋空置,且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是否可以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來課徵房屋稅呢?
依「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所有人或以土地設定地上權之房屋使用權人為個人之住家用房屋符合下列情形者,屬供自住使用:
一、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
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因此,縱然該空置房屋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但沒有實際居住使用,還是無法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來課徵房屋稅。

房屋稅2.0新制於今(113)年7月1日上路了,原持有多戶住家用免稅房屋的民眾請注意,因增訂僅自然人適用及全國3戶限制,法人所有或超過3戶房屋已無免稅,稅率將增加為1.5%至4.8%。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倘持有住家用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新北市為11萬1千元)房屋全國累計未達3戶者,將由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逕予免徵房屋稅,無須民眾申報擇定;如民眾持有符合免徵要件房屋超過3戶,最晚應於明(114)年期房屋稅開徵40日(即明年3月22日,因適逢假日順延至同年月24日)以前申報擇定,未申報或逾期申報擇定者,稽徵機關將按114年2月28日之房屋稅額由高至低排序,主動核定稅額前3高者免徵114年期房屋稅。
該處提醒,民眾若持有住家用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本市為11萬1千元)房屋超過3戶,超過部分如供自住使用房屋,亦即符合下列3要件:1.無出租、無營業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可於明(114)年3月24日以前申報按自住用優惠稅率1.2%課徵房屋稅,一經核准,即與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4.8%)最多相差4倍,節稅效益最高。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未上市櫃公司所發行股票,應以出售時的成交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計入買賣交割日所屬年度的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一併申報基本所得額及繳納稅額。
該局說明,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個人交易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所發行或私募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之所得,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但該發行或私募公司,如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的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且交易時該公司設立未滿5年者,其交易所得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民眾倘未申報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之有價證券交易所得,除補徵稅額外,還可能會遭依同條例第15條規定裁處罰鍰。
該局舉例,甲君於110年12月以每股新臺幣(下同)40元出售A未上市櫃公司股票50萬股,成交總價格為2,000萬元,繳納證券交易稅6萬元。惟甲君於辦理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未依上開條例規定申報基本所得額,經該局查得,甲君取得A公司股票的原始取得成本為500萬元及出售時繳納證券交易稅6萬元,核算甲君證券交易所得1,494萬元(2,000萬元-500萬元-6萬元),加計甲君當年度的綜合所得淨額150萬元,核定基本稅額194萬8千元【〔(1,494萬元+150萬元)-免稅額670萬元〕× 20%】,除補徵稅款外又被處罰鍰。
該局提醒,自110年1月1日起個人出售未上市櫃股票的交易所得,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納稅,民眾如疏忽漏未申報,在未經檢舉、調查前,向國稅局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並加計利息,可免受罰。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因承租人遲付租金加收之違約金,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6條規定,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營業人出租房屋,因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而加收之違約金,係銷售勞務在價額外加收之費用,屬上開稅法規定之銷售額範圍,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於112年6月1日出租房屋與乙公司,雙方約定租期2年,月租金新臺幣(下同)25,000元,延遲支付租金之違約金為1,000元,乙公司113年4月遲未支付租金,甲公司依約向乙公司收取違約金1,000元,係屬甲公司銷售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費用,應列入銷售額,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呼籲,營業人如有依約向承租人收取違約金,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有漏報銷售額情事者,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所在地國稅局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息免罰。
(聯絡人:銷售稅組剡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810)

沙鹿區民眾顏小姐來電詢問,113年房屋稅重複繳納,為何退稅金額變少了?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納稅人有重、溢繳稅款情形,經查明屬實,即會主動辦理退稅,並輔導納稅人將退稅款項直撥滙入其指定帳戶,以完成退稅。但納稅人若有欠稅款逾期未繳納者,則會先辦理退稅扺繳欠稅款,扣扺欠稅款後之餘額,才會滙入帳戶並寄發「退稅扺繳通知書」予受退稅人,以致於會有退稅金額減少情形。
該局貼心提醒,為節省退稅時間及兌領手續,可申辦長期約定轉帳退稅,退稅款就可直接撥入所提供之存款帳戶,即可免除往返金融機構等候兌領之不便。另外,該局不會以任何方式通知民眾利用ATM轉帳領取退稅款,請民眾提高警覺,慎防詐騙!

凱米颱風挾帶豐沛雨量,造成多地淹水,臉書社團出現許多「車牌協尋文」,亦有車主詢問「車牌遺失」可否免徵使用牌照稅?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說明,車「牌」遺失並無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規定,為維護自身權益及釐清責任歸屬,車主應至當地警察機關報案取得報案證明單,再向監理機關辦理換發新號牌後方可上路如此,可避免被不肖人士撿到車牌後移掛他車輛使用,而有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被稅捐稽徵機關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罰鍰之疑義。
該局提醒民眾,汽車、機車(151cc以上)使用牌照稅係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車輛因天然災害需修復始能使用或無法再使用,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報廢等手續,並檢具災害證明(如村里長、警察局、區公所等)、修車廠等證明文件,申請退還溢繳或無法使用期間稅款。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臨時舉辦之電影欣賞、演唱會或舞會,如有售票或收取費用情形,無論是否抵用飲料或餐點費用,其負責人均應於舉辦前依法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
稅務局指出,凡臨時舉辦各種娛樂活動,均應依娛樂稅法第八條規定,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如臨時舉辦之娛樂活動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費用者,亦應於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未依第八條規定辦理者,依法處以新台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稅務局提醒民眾,上述有收費之娛樂活動,均可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申報繳納娛樂稅,既省時又便利,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如對娛樂稅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稅務局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24331888轉731~73

房屋稅差別稅率2.0已於113年7月1日上路了,房屋稅條例修正後,關於住家用房屋現值10萬元(屏東縣10萬2,000元)以下免徵房屋稅的規定,修正為以自然人持有為限,且限制戶數為3戶以內,所以第4戶起則無免稅之適用。
若自然人持有10萬元(屏東縣10萬2,000元)以下住家用房屋,於114年2月28日全國累計未超過3戶者,不需申報擇定,稽徵機關將會逕行核定免徵房屋稅。
另外,若自然人於114年2月28日持有前述免稅戶數全國合計超過3戶者,應於114年期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即3月22日,114年適逢假日順延至3月24日)可向任一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擇定適用免稅的房屋,將分別由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函復核定情形;屆期未申報者或逾期申報擇定者,稽徵機關將按114年2月28日之房屋稅額高至低排序,主動核定稅額前3高者免徵房屋稅。逾期申報擇定之房屋倘與稽徵機關核定者不同,該等房屋自次期(115年期)開始免徵。若核定後持有戶數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報,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房屋稅2.0新制自今(113)年7月起上路,自住用房屋增訂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的要件,符合該要件才能適用自住用稅率1.2%。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要適用自住用稅率1.2%,須同時符合自住房屋3要件:1.無出租、無營業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辦竣戶籍登記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該處說明,房屋現值越高,乘上適用稅率後,房屋稅額將更高。而房屋現值高低與房屋之新舊、構造等級、總樓層數、地段率及面積等相關,如房屋皆供自住使用且坐落於同縣市,建議可選擇房屋現值較高者適用自住用稅率較省稅。舉例來說,民眾若持有同一縣市2戶自住使用的房屋,1戶為房屋現值100萬元,1戶為房屋現值20萬元,倘僅能擇一處設立戶籍,則建議選擇以現值100萬元的房屋供自住使用並設立戶籍。
該處提醒,未辦竣戶籍登記的房屋,即使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仍應改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而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自今年7月起改為依全國持有戶數按差別稅率課徵,參照財政部公告基準,直轄市的差別稅率為3.2%至4.8%,與自住用稅率1.2%相差近4倍。民眾若持有不同縣市的房屋,應考慮未擇定自住的其他非自住用房屋,其所在縣市非自住用稅率高低,選擇稅額較低者較省稅。
該處提醒,房屋最晚應於明(114)年3月22日(因適逢假日順延至同年月24日)以前遷入戶籍,始可繼續適用自住用稅率,相關規定詳下圖,請屋主務必把握於該期限前辦竣戶籍登記。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受遺贈取得土地,若自己並非該土地的繼承人,請記得申報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遺贈土地是被繼承人以遺囑表示,將其土地無償給與受遺贈人的單獨行為。如受遺贈人是繼承人以外之他人,應由遺囑執行人或繼承人會同受遺贈人申報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遺贈的土地,申報移轉現值,以遺贈人死亡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準,其前次移轉現值,為繼承開始時的公告土地現值,二者時間點相同,因此,無漲價總數額,免繳土地增值稅。但仍須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並取得土地增值稅免稅證明書後,憑以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

Copyright © 2026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Joomla templates powered by Spar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