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公告112年度納稅者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由去(111)年新臺幣(下同)19.6萬元提高為20.2萬元,每一申報戶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減除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等合計數差額部分(扣除項目不包含財產交易損失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得自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財政部為執行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下稱納保法)第4條有關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得加以課稅規定的意旨,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近1年(111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336,850元的60%,訂定112年度綜合所得稅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為20.2萬元。民眾明年(113年)5月份申報112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即可依據納保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據以計算得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的基本生活費差額。
該局舉例說明,假設小明與配偶將在明年5月合併申報112年度綜合所得稅,並列報扶養2名分別就讀大學與國中的子女、未滿70歲的母親及滿70歲以上身心障礙的父親,小明申報戶基本生活費差額12.4萬元(121.2萬元-108.8萬元)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計算如附件所示。
該局特別提醒,明年5月份申報112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可使用手機或電腦辦理申報,網路申報系統會自動計算每一申報戶的基本生活費差額,並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第39條有關營利事業適用盈虧互抵之規定,係以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同法第77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如期申報案件為適用之對象。
該局說明,上開適用案件如屬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者,除應如期於辦理結算申報時提出相關申報書表,並應依「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所得稅辦法」規定於期限內提出會計師簽證申報查核報告書,始符合所得稅法第39條之規定,而得適用盈虧互抵。
該局舉例,甲公司辦理111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採用網際網路申報,依財政部91年5月22日台財稅字第0910452162號函釋,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及相關附件資料,得於112年6月30日前提出,然該公司遲至112年7月22日始提出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因此,甲公司雖於112年5月20日辦理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且於結算申報書封面載明申報類別為會計師簽證案件,由簽證會計師於封面簽章,惟甲公司既逾限補送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等相關附件至該局,依財政部75年5月20日台財稅第7546087號函及82年1月5日台財稅第811687995號函,應視為普通申報案件,自無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但書規定得盈虧互抵之適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國內營利事業買受人即扣繳義務人,給付外國營利事業勞務報酬或營業利潤,且實際負擔該我國來源收入應扣繳之稅款者,可提示其實際負擔該我國來源收入應扣繳稅款之證明文件,向扣繳義務人所在地國稅局申請核定適用淨利率計算所得額,按規定之扣繳率扣繳稅款。
該局說明,外國營利事業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取得所得稅法第8條第3款規定之勞務報酬或第9款規定之營業利潤,且屬同法第88條規定扣繳範圍之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按給付額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稅款。倘扣繳義務人為實際負擔該我國來源收入應扣繳之稅款者,得於給付外國營利事業報酬之前,填具「外國營利事業勞務報酬或營業利潤適用淨利率申請書(扣繳義務人專用)」,檢附實際負擔該我國來源收入應扣繳稅款之證明文件、相關合約、外國營利事業主要營業項目證明、營業內容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以扣繳義務人為申請主體,向其所在地國稅局申請並按核定適用之淨利率計算所得額,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稅款,可大幅減輕國內營利事業買受人之租稅負擔。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委託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外國營利事業A公司提供管理諮詢服務,甲公司給付管理諮詢服務費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予A公司,且合約約定由甲公司負擔該筆所得之扣繳稅款,爰甲公司應按給付總額125萬元【=100萬元÷(1-扣繳率20%)】依規定之扣繳率20%計算應繳納之扣繳稅款為25萬元(=125萬元×扣繳率20%),倘甲公司於給付A公司報酬前向其所在地國稅局申請並經核定按A公司主要營業項目-其他管理顧問服務(行業代號7020-99),適用之同業利潤標準淨利率21%計算所得額,則應繳納之扣繳稅款為5.25萬元(=125萬元×淨利率21%×扣繳率20%),將可減輕甲公司之租稅負擔。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表示,境外電商營業人(以下簡稱境外電商)之供應商可以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或加值服務中心開立雲端發票予境外電商。
該所說明,境外電商自106年5月1日起銷售電子勞務予我國境內自然人,應辦理稅籍登記及申報繳納營業稅,因此境外電商之供應商與境外電商交易,應開立並交付載明買受人為境外電商及其統一編號之三聯式統一發票。
該所進一步說明,因境外電商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為降低國內供應商開立統一發票之交付成本,供應商可利用上開方式開立雲端發票予境外電商,省時又便利。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財政部已修正「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審核要點」(以下簡稱審核要點),適度放寬「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適用條件,符合修正後條件且尚未加入全民健康保險特約的私立醫療機構,該局將加強輔導申請成為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以利納稅義務人取具醫療收據,列報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
該局進一步表示,為鼓勵未加入全民健康保險特約的私立醫療機構提出申請,依修正後審核要點規定,內容重點如下:
(一)縮短核實認定年度
提出申請年度之前三年度均依法按帳簿憑證資料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其中至少一年度經稽徵機關查帳核實認定。
(二)放寬短漏報收入認定標準
該三年度均無涉有短漏報收入占全年度總收入之比率超過5%,或短漏報收入超過新臺幣50萬元之情形。
該局補充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費及生育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部分納稅義務人因醫療需要,至未加入全民健康保險特約的私立醫療機構就診,因該等醫療機構未加入全民健保,且非屬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致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取具該等醫療機構開立之醫療收據,不適用醫藥費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之規定。

財政部國庫署就網路節目受訪人提及「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規避舉債上限,違反財政紀律?」,該署再次強調,各項特別預算與總預算,舉債都必須依公共債務法、財政紀律法規定,受債限管控,並無規避舉債上限情事!
特別預算多採分年或分期編列,實際預算編列分散在各年度,非全數一次舉債,而各年度在籌編總預算時,也都會一併考量各該年度的特別預算舉債,並妥適規劃總預算舉債及還本,依公共債務法控管整體債務存量。
如果特別預算舉債排除公共債務法的年度流量債限,也必須受財政紀律法施行期間的流量債限管控,嚴守財政紀律。目前執行中的前瞻基礎建設、新式戰機採購及海空戰力提升特別預算,執行期間的債務流量比率都低於法定上限15%。
近年我國債務管理表現屢獲國際肯定,2021、2022年惠譽、穆迪及標準普爾三大國際信評機構調升我國信用評等或給予正向評價;瑞士洛桑管理學院「2023年世界競爭力年報」,其中「財政情勢」更從第10名大幅進步到第6名,顯見近年我國債務管控良好,落實財政健全。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112)年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將於同月30日(星期四)截止,該署提醒納稅義務人儘速繳納,繳款書遺失或尚未收到者,請即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亦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08w)或各地方稅稽徵機關網站線上申請補發。
依土地稅法第53條第1項及稅捐稽徵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未於限繳日期內繳納地價稅者,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逾30日仍未繳納,將移送強制執行,籲請納稅義務人依限繳納,以免被加徵滯納金。
稅款繳納方式甚為多元,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或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進行繳稅。另外,還可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或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之APP進行繳稅。如納稅義務人已綁定以銀行或郵局存款帳戶轉帳繳稅,應注意存款餘額是否足夠撥付應納地價稅款,如有不足,請儘速補足。稽徵機關不會以電話要求確認存款帳戶餘額,請務必小心求證。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我國證券交易市場除了常見國內公司之上市(櫃)及興櫃股票外,尚包括外國公司來臺申請核准上市(櫃)之股票,因其註冊地大部分位於開曼群島,國家代碼為KY,故一般稱為KY股票,該股票雖由海外公司發行,但屬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經政府核准得公開募銷之有價證券。營利事業出售前項股票之損益,屬證券交易損益,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詳附表)。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10年度發生證券交易損失3千5百萬元,並填入結算申報書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第48欄「處分資產損失」,其中屬國內公司掛牌之股票損失1千7百萬元、屬KY股票之損失1千8百萬元;惟甲公司辦理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於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第99欄「停徵之證券期貨交易所得(損失)」僅填列損失1千7百萬元,未將KY股票之證券交易損失併同列報,致申報課稅所得額減少1千8百萬元,遭該局調整補稅。
該局另外提醒,KY股票之發行人為外國企業,營利事業投資其股票所獲配之股利,非屬所得稅法第42條規定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應依所得稅法第3條規定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申報課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111年8月30日修正發布「營利事業適用生技醫藥公司股東投資抵減辦法」規定,生技醫藥公司申請適用營利事業股東投資抵減,應於其營利事業股東以現金繳納股票價款當日起滿3年之次年1月底前,申請核發營利事業股東投資抵減稅額證明書。如其營利事業股東以現金繳納股票價款當日起算至本(112)年連續持有滿3年者,應於明(113)年1月底前,檢具文件向公司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核發營利事業股東投資抵減稅額證明書。
該局指出,依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第7條規定,為鼓勵生技醫藥公司之創立或擴充,營利事業原始認股或應募生技醫藥公司發行之股票,成為該公司記名股東達3年,且該生技醫藥公司未以該認股或應募金額,依其他法律規定申請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或股東投資抵減者,得以其取得該股票之價款20%,自有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年度起,按原始認股或應募年度順序,依序於5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其每一年度得抵減總額,以不超過該營利事業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50%為限;前揭營利事業如為創業投資事業,其依規定原可抵減之金額,應由其營利事業股東依持有該創業投資事業股權比例計算可享投資抵減金額,自創業投資事業成為該生技醫藥公司記名股東第4年度起,按創業投資事業原始認股或應募年度順序,依序於5年內抵減該創業投資事業之營利事業股東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其每一年度得抵減總額,以不超過該創業投資事業之營利事業股東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50%為限。
該局進一步說明,生技醫藥公司申請核發營利事業股東投資抵減稅額證明書,應檢具下列文件,並於期限內向公司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一、創立或增資前、後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如有多次增資,併同檢附投資計畫開始至本次增資之資本形成明細表。
二、生技醫藥投資計畫核准函。
三、議決該次增資之股東會或董事會會議紀錄影本;屬新投資創立者,為發起人會議紀錄影本。
四、營利事業股東繳納股票價款證明文件。
五、營利事業股東繼續持有股票達3年,可適用投資抵減之金額明細表,包括股東戶號、名稱、統一編號、認股股數、認股金額、繳款日期、股票編號或證券存摺、繼續持有達3年之股數、可抵減金額及可抵減稅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東港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有退稅者,可利用存款帳戶辦理退稅,國稅局會將退稅款直接撥入指定存款帳戶內,可免除支票在金融機構辦理票據交換等待時間,省時便捷又安全。該所說明,營利事業利用存款帳戶直接劃撥退稅,申請方法有下列2種方式:一、紙本申請:營利事業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下載相關書表(下載路徑: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書表及檔案下載/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使用、異動、取消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填妥寄交營業地址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二、線上申辦:營利事業可持經濟部核發之工商憑證以線上方式辦理(申辦路徑: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服務/線上申辦/稅務線上申辦/營所稅/營利事業所得稅使用、異動、取消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
該所貼心提醒,營利事業若於今(112)年5月辦理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未於結算申報系統或申報書第13頁填載「營利事業所得稅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雖於非申報期間亦可申請直撥退稅,且自申請年度開始,核定退還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皆會直接轉帳存入指定帳戶,只需申請一次,以後年度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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