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徵機關核算102年度執行業務者(地政士)收入及費用標準
佳里區王先生來電詢問:今(103)年5月份申報所得稅時,國稅局核算102年度地政士收入及費用標準為何?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表示:按財政部頒訂之「稽徵機關核算一百零二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及「一百零二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地政士102年度之收入及費用標準與101年度均相同(費用率為30%),辦理案件所屬地區在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改制前之臺北縣、臺中縣、臺南縣及高雄縣者,其收入標準仍按縣計算;但經查得其確定收入資料較標準為高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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