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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基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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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簽訂後因故解除 已納印花稅不退還!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提出疑問,如於合約書簽訂後因故解約,已繳納之印花稅或已貼用的印花稅票能否申請退還? 


   該局表示,依印花稅法規定,應納印花稅的憑證,於書立或交付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而已簽訂的合約一經書立交付使用,即應貼足印花稅票或開立印花稅繳款書繳納,縱然事後合約所載事項由於種種因素未履行而解除,仍不可將已貼用的印花稅票撕下重用,或是申請退還已繳納之印花稅款。

 

換句話說,除了因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而溢繳的稅款以外,均不得辦理退還印花稅。另外,該局鄭重提醒,如將已貼用之印花稅票撕下重用,將依照所揭下重用之印花稅票金額,處二十至三十倍的罰鍰。納稅義務人若有任何印花稅問題,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洽詢,基隆市稅務局關心您。

環保廢棄車輛,仍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的車輛若因老舊,或毀損不堪修護使用,委託環保單位認可的合法回收商代為處理車體,仍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將兩面號牌繳回車籍所在地的監理機關,並申請報廢登記。

 

  該局說明,廢棄車輛經環保回收後,如未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由於號牌業經拆卸歸還車主,一旦查獲有移掛於他車使用公共道路情事,依稅法規定,處全年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例如:汽缸排氣量2,399立方公分之賓士(BENZ)自用小客車,按全年應納稅額1萬1,230元處2倍之罰鍰計2萬2,460元。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環保廢棄車輛應儘速向車籍所在地的監理機關完成報廢手續,除可領取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外,更可避免號牌移用遭處罰之憾事發生。

 

  如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供公眾通行騎樓走廊地得申請減免地價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如持有供公眾通行騎樓走廊地,可以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減免地價稅,減免程度視建物層數而定。依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騎樓走廊地無建築改良物者,免徵地價稅;有一層建物者,減徵二分之一;有二層建物者,減徵三分之一;有三層建物者,減徵四分之一;有四層以上建物者,減徵五分之一。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例如:符合供公眾通行的騎樓,如坐落建物為一棟二層樓建物,從騎樓上方開始數計有一層建物,所以該騎樓地可減徵二分之一;如為一棟三層樓建物,從騎樓上方開始數,計有二層建物,故可減徵三分之一。

 

  該局特別呼籲,所有權人如符合上述規定,請記得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前已核定減免者,免再申請,但如果減免原因、事實已變更者(例如供營業或裝置鐡捲門供自家使用),應於30日內申報恢復徵稅,以免受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電話詢問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所僱用管理員簽收之公文書有送達效力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所僱用管理員簽收之郵件文書,有合法送達效力,至於該管理員有無將文書轉交應受送達人,均不影響該文書已合法送達之效力,請納稅義務基於自身權益,務必與管理員保持密切聯繫。

  稅務局說明,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所僱用管理員有接收郵件者,性質屬全體住戶之受雇人。依行政程序法第73條第1 項規定:「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是以郵政機關將文書付與公寓大廈管理員者,為合法送達。至該管理員何時將文書轉交應受送達人,對已生之合法送達效力不受影響。

  如民眾尚有疑義,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撥打04-22585000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房屋拆除應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註銷稅籍,始停止課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有房屋拆除情形,應儘速向該局或所屬分局申報註銷房屋稅籍以節省稅負。

 

  稅務局說明,房屋拆除改建應於30日內向稅務局申報註銷稅籍,經派員查證屬實後,在未重建完成前停止課徵房屋稅。且自拆除當月份起免徵房屋稅,如逾期申報,則應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才能免徵房屋稅。

 

  該局強調,倘納稅義務人檢附市政府核發之拆除執照,則依據所載拆除日期准予溯及至實際拆除月份起註銷房屋稅籍。

  如民眾尚有疑義,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撥打04-22585000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高爾夫球場代收球童費、保險費所出具之憑證免徵印花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高爾夫球運動近年成為國人喜愛的運動項目之一,部分高爾夫球場並有代收球童費及保險費,對於球場代收是項費用所出具之憑證是否應繳納印花稅,財政部於日前作出最新的解釋。

 

該局表示,球場代球童(桿弟)向入場擊球者收取之球童費,因屬球童提供勞務之報酬,為薪給、工資性質,得依印花稅法第6條第8款規定免納印花稅。 又球場為降低球場經營風險及減少擊球者投保之行政作業時間,部分球場有向入場擊球者收取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費及高爾夫球員綜合責任保險費。

 

意外責任保險費部分,因屬營業稅法第16條規定銷售勞務收取之代價,依法應申報銷售額及繳納營業稅,不得於統一發票備註欄載明為代收代付款,亦不屬於印花稅課稅範圍。

 

另球場向擊球者收取轉付保險公司之高爾夫球員綜合責任保險費部分,如已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8條第3項規定,將保險公司個別開立之保險費收據交付擊球者,則該轉付款項免繳納營業稅。

 

且因保險公司已就收取該等保險費所開立之收據繳納印花稅,球場於統一發票備註欄載明代收保險費,為核對數目所用之帳單,依印花稅法第6條第4款規定免納印花稅。

 

至於未符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8條第3項規定者,該保險費屬營業稅法第16條規定銷售勞務收取之代價,應依法申報銷售額及繳納營業稅,不得於統一發票備註欄載明為代收轉付款,故亦無印花稅課稅問題。      

 

   若您對印花稅有任何疑義者,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8226121轉137、138洽詢。

 

各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團體在學校內辦理娛樂活動有收費者,應報繳娛樂稅

 

(臺中訊) 新學年即將開始,學生團體正積極籌劃在校園內舉辦迎新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會,其中如有售票或收取費用情形,無論是否抵用飲料或餐點費用都應該報繳娛樂稅,並依現行娛樂稅法第8條規定,在活動舉辦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的手續,以免受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學校核准設立之學生團體,經學校同意以學校員生為對象舉辦之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並經學校證明其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之用者,得比照娛樂稅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免徵娛樂稅。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餐飲店、小吃部提供卡拉OK設備,要報繳娛樂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餐飲業者為招徠顧客,於營業場所設置卡拉OK伴唱設備供客人唱歌,應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娛樂稅,若未辦理娛樂業登記,經查獲將遭處罰鍰。

  現代人在飲宴和親朋好友聚餐時都喜歡以卡拉OK營造歡樂的氣氛,所以在選擇餐廳時會尋找有附設卡拉OK設備的餐廳,以享受用餐樂趣。而餐廳、餐飲店及小吃部附設卡拉OK,屬娛樂稅課稅範圍,即使未額外收費仍須課徵娛樂稅。

  該局籲請業者如有附設卡拉OK伴唱設備供客人唱歌,如未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請儘速向該局所屬轄區分局辦理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以免遭查獲而被依娛樂稅法第12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

  如您對上述規定仍有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225850001轉客服中心洽詢,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學生團體校園舉辦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符合條件者,免徵娛樂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學校核准設立之學生團體,經學校同意以校內員生為對象舉辦之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並經學校證明其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之用者,得比照娛樂稅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免徵娛樂稅,惟仍應於舉辦前辦理徵免手續。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娛樂稅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凡合於左列規定之一者,免徵娛樂稅:一、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或財團之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者,所舉辦之各種娛樂,其全部收入作為本事業之用者。」學生團體舉辦活動只要在活動舉辦前,向稅捐機關辦理登記,並符合以下三項條件者,即可比照該款規定免徵娛樂稅:

 

一、學校核准設立的學生團體。

 

二、經學校同意以校內員生為對象舉辦之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

   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

 

三、經學校證明其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之用者。

 

  民眾如有娛樂稅之相關問題,歡迎撥打該局電話:(04225850001接客服中心或080008696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住家用房屋供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可用較低的稅率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新修正房屋稅條例第5條條文,增訂住家用房屋屬供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稅率為1.2%,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3條規定,房屋屬供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指持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公益出租人核定函之公益出租人,將房屋出租予領有政府最近年度核發之租金補貼核定函或資格證明之中低所得家庭供住家使用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所謂公益出租人,除應經由主管機關核定外,且需透過租屋服務平臺於「輔導獎勵民間成立租屋服務平台辦法」規定之租賃資訊網站,刊登出租資訊,並將住宅出租予中低所得家庭供住家使用者。因此,不論自然人或法人,均可為公益出租人,但如果不是透過上開服務平臺依規定設置租賃資訊網站或是將房屋出租給中低所得家庭或領有租金補貼以外的一般民眾,就無法適用1.2%稅率,而須以非自住稅率(1.5%至3.6%)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電話詢問(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稅務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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