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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所僱用管理員簽收之公文書有送達效力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所僱用管理員簽收之公文書有送達效力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所僱用管理員簽收之郵件文書,有合法送達效力,至於該管理員有無將文書轉交應受送達人,均不影響該文書已合法送達之效力,請納稅義務基於自身權益,務必與管理員保持密切聯繫。

  稅務局說明,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所僱用管理員有接收郵件者,性質屬全體住戶之受雇人。依行政程序法第73條第1 項規定:「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是以郵政機關將文書付與公寓大廈管理員者,為合法送達。至該管理員何時將文書轉交應受送達人,對已生之合法送達效力不受影響。

  如民眾尚有疑義,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撥打04-22585000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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