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部分負擔應計入健保收入後計算執行業務所得
民眾鄭醫師電話詢問健保部分負擔是否應計入健保收入?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關於醫療院所負責人執行業務所得之計算,截至目前仍發現有部分所得人於計算健保收入時,漏未列報由患者自行繳納之部分負擔。
該分局說明,健保局開立之扣繳憑單金額未含健保部分負擔金額,所得人須依「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請醫療費用分列項目表」所列部分負擔併扣繳憑單金額列報健保收入。例如健保扣繳憑單金額為156萬元,分列項目表之部分負擔為25萬元,則應申報之健保收入為181萬元。
該分局提醒各醫療院所負責人注意,於計算執行業務所得時,勿漏報該筆部分負擔,以免綜合所得稅遭補稅裁罰。
新聞稿聯絡人:謝課長
聯絡電話:2118709
【稅務法規】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
該所說明,繼承人可持身分證正本及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或死亡證明向稽徵機關申請查調被繼承人之財產及所得歸戶參考清單後,運用此份資料分別向地政事務所、金融機構、證券商或投資公司等取得應檢附之財產證明文件,作為申報遺產稅之依據。
該所指出,遺產中屬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股票部分,申報時應檢附死亡日持股餘額證明或集保存摺影本,惟常見繼承人反映只知被繼承人有買賣股票,卻不知係經由哪一證券商進行交易,無法掌握具體資料,此等情況,繼承人可持證明文件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查詢被繼承人開戶及持股餘額明細。
該所呼籲,納稅義務人應依限依法詳實申報遺產稅,如有未依限申報者,除補徵稅款外,另按核定應納稅額加處2倍以下罰鍰;如已依限申報,但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之罰鍰。(謫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
營利事業列報向國外保險業投保之保險費應符合稅法規定
本局表示,依照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3條規定,營利事業如因國內保險公司尚未經營之險種或情形特殊,需要向國外保險業投保者,除
(一)海運及商業航空保險:包括被運送之貨物、運送貨物之運輸工具及所衍生之任何責任。
(二)國際轉運貨物保險。跨國提供服務投保之保險費,經取得該保險業者之收據及保險單,可核實認定外,應檢具擬投保之公司名稱、險種、保險金額、保險費及保險期間等有關資料,逐案報經保險法之主管機關核准,始得核實認定。
本局於查核某公司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該公司列報保險費2千餘萬元,經查其中1千萬元內容為向國外保險公司投保海外倉庫之商品竊盜險,並取具該保險業者之收據及保險單,惟查該險種國內保險公司已有經營,且若情形特殊亦未逐案報經保險法之主管機關核准,核與前揭規定不符,而予以調整補稅。
本局籲請營利事業注意,向國外保險業投保之保險費之申報,應依稅法相關規定取具相關證明文件,以免影響自身權益。營利事業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本局網站(網址為http//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本局將竭誠提供詳細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苑審核員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375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一把抓
南區國稅局表示,常接獲民眾電話詢問甲餐飲店生意很好,隊伍排得很長,是否有使用統一發票,或乙商號有無辦理營業登記等,其實只要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就能查詢,省時又方便。
該局指出,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etax.nat.gov.tw)是一個非常實用的網站,除了一般常見的賦稅法規服務、線上申辦、查調、稅務試算及書表下載外,該網站亦提供營業人的公示資料供線上查詢,透過公示資料,民眾可以瞭解營業人相關登記資料,及是否為統一發票開立行號等,常用公示資料查詢項目說明如下:
一、營業(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
輸入營業人統一編號、名稱或營業地址,三者其中之一,就可查詢該營業人統一編號、負責人姓名、營業人名稱、地址、資本額、組織種類、設立日期及營業項目等資訊。
二、統一發票開立行號查詢:
輸入發票號碼,就可以查詢開立發票的營業人名稱、統一編號、稅籍編號及公司地址。
三、是否使用統一發票行號查詢:
輸入統一編號,就可查詢營業人是否使用統一發票。
該局強調,「稅務入口網」是一個非常便利的網站,在e化的時代中,提供便利、快速又不打烊的服務,除民眾可多加利用外,一般公司、行號在面對新交易對象時,不妨也上網查詢對方基本資料,相信會有所助益。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 許科長
聯絡電話:06-2298048
102年度起營利事業基本稅額之徵收率為12%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8條規定之營利事業基本稅額徵收率,前於101年8月8日已由10%修正為12%,並自102年度生效。
因5月所得稅申報期即將到來,該所特別提醒,公司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如有應辦理申報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者,除適用之基本稅額徵收率已修正為12%外,扣除額亦由200萬元調降為50萬元。
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廖素敏,電話:04-22612821轉101)
【綜所節稅】國外就學子女繳納宿舍費或租屋費用,不得申報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
柯先生詢問:本人子女在英國劍橋大學就讀,寄居學校宿舍,其所繳納宿舍費可否申報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第6小目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十二萬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因此,柯先生子女於國外就學,其租屋所在地不在中華民國境內,依前揭規定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自不得列舉扣除房屋租金支出。(謫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
小客車價格達300萬元以上者,應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本局表示,為防止高額消費帶動物價上漲,引發民眾負面感受,自100年6月1日起,即針對包括駕駛人座位在內,座位在九人座以下之載人汽車,且每輛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300萬元者,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本局進一步表示,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產製及進口座位在九人座以下之載人汽車,且每輛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300萬元之營業人,即應依規定報繳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惟專供研究發展、公共安全、緊急醫療救護或災難救助之用,且取具主管機關證明文件者,可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6條第2項規定,可免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換言之,除符合前揭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小客車外,凡每輛進口、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300萬元之小客車營業人,均應報繳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本局呼籲相關營業人,勿存僥倖之心態,如經查獲,除應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23條規定補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納稅義務人不可不慎。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黃伯瑞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91
【節稅-營所】公司適用盈虧互抵規定,虧損年度之投資收益應先抵減虧損後再以餘額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所得稅法第77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得將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之前10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
該所說明,公司在計算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前10年內各期核定虧損時,應依據財政部66年3月9日台財稅第31580號函規定,將各期依同法第42條規定免計入所得額之投資收益,先行抵減各該期之核定虧損後,再以虧損之餘額,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
該所特別提醒,虧損年度之投資收益應先抵減虧損後再以餘額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以免被稽徵機關調整補稅。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廖素敏,電話:04-22612821轉101)
法院拍賣土地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拍定日有無辦竣戶籍登記為準!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其土地增值稅統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按10%優惠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
該局指出,所稱「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因此,出售自用住宅用地除了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外,尚須在簽訂買賣契約之日設有戶籍登記才能享有1生1次之自用住宅按10%優惠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又法院拍賣之土地於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係以拍定日有無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為要件。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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