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於所有人過世後,要如何辦理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該局說明,被繼承人遺有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應先向國稅稽徵機關申報遺產稅,於取得該機關核發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後,再檢附該證明書影本、繼承系統表影本及遺產分割協議書影本等資料,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房屋稅條例第22條規定,欠繳房屋稅的房屋,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或設定典權登記。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拍定人如果以低於公告土地現值之價額取得法拍土地,以後再移轉時,即使為同年度仍會有土地漲價數額,須繳納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經法院拍賣之土地其申報移轉現值以拍定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但如果土地拍定價額低於公告土地現值,則以拍定價額為其申報移轉現值。因為該次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就是拍定人取得該法拍土地之「前次移轉現值」,為日後再次移轉土地時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的依據。
該局提醒民眾,拍定人雖然低價取得法拍土地,也可能隱含有高額土地增值稅負擔,想要標購法拍土地時宜先行考量。
邇來常有檢舉人針對本市工廠新、增建廠房,漏未申報繳納房屋稅提出檢舉,稅捐處提醒納稅義務人要審慎檢視有否漏報,以免被補稅處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按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其有增建、改建、變更使用或移轉、承典時,亦同。所以廠房如有增建、改建、變更使用或移轉、承典等情事,應於上開規定期間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事宜。
該處指出,偶有納稅義務人因忙碌疏忽,致未於期限內依規定申報,俟稅捐稽徵機關查獲或經人檢舉,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責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故逾期申報者,除須繳納補徵稅額外,尚可能遭受罰鍰之處分,不可輕忽。
(臺中訊)納稅義務人王先生來電詢問在本市持有多筆土地及房屋,皆是供自己及小孩、父母居住,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只能以一處為限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根據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17條,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要件如下:
一、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二、地上房屋屬於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三、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一處為限。
四、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
該局說明,王先生及配偶、未成年子女雖然只能適用一處自用住宅用地,但供「已成年子女」及「直系尊親屬(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設籍符合上述要件者,則可申請多處自用住宅用地,總面積以不超過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及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皆可按優惠稅率核課地價稅喔。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對已領使用牌照的交通工具,如果長期不打算使用時,應向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其已使用期間應納稅額,按其實際使用期間之日數計算,申報停駛期間即可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如有溢繳尚可申請退還。但車輛如果恢復使用,也需要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登記,若於停駛期間仍繼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除補稅外,將另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為了您的荷包著想,車輛辦理停駛後切勿繼續使用公共道路。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請於2018年5月31日前,辦理2017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局說明,當外籍人士同一課稅年度(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天數超過183天,即是稅法上的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須在次年5月31日前申報前一年度所得。該外籍人士,可依據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減除免稅額、各項扣除額及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規定減除基本生活費差額。
該局表示,外籍人士有2種方式辦理2017年度結算申報。可攜帶護照及居留證正本,向居留證所載居留地稽徵機關辦理申報或運用網際網路傳輸資料(網址為http://tax.nat.gov.tw)。
如有任何疑義,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無論是政府依照都市計畫法辦理的重劃土地,或是民眾自辦市地重劃的土地,於重劃後第1次移轉,申報土地增值稅時,除了重劃費用可自「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扣除外,還可再享有土地增值稅減徵40%的優惠。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參與重劃的土地,別忘記向新竹市政府地政處申請核發土地重劃費用證明,嗣後重劃土地移轉時就可持該證明向稅捐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將可享有雙重減稅優惠。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分機332、0800-086969轉0、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網路購物成為消費主流之一,賣家現在要注意了!各地區國稅局4月起,將針對網路交易展開查核,而網路交易包含透過電商平台、自設網站、Line或臉書等社群軟體販賣貨物或勞務。
《經濟日報》報導,官員表示,個人無實體店面且無其他對外營業的固定場所,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應辦理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但若初期銷售貨物每月平均營業額未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平均每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可暫免辦理稅籍登記。
賣家每月銷售超過8萬元、未達20萬元,營業稅按銷售額1%課徵;銷售超過20萬元,按銷售額5%課徵,且須開立統一發票。若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而營業,將追繳稅款,並按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若未開立發票,則按查明認定總額處5%罰鍰,但最高不超過100萬。上述兩種規定擇一從重處罰。
報導提到,國稅局鎖定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開立統一發票及申報繳納營業稅,或查定課徵營業稅的營業人,未依實際銷售額課徵營業稅進行重點查核。財政部提醒,營業人若有違章、短漏報,應在月底前自動補報、補繳,以免受罰。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執行業務者應設置帳簿,詳細記載其業務收支項目,故執行業務者如於查核時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調查者,其執行業務所得,應依帳載核實認定,事後不得要求改依財政部頒訂標準重新核定該筆所得,請民眾特別留意。
該局舉例,甲君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其配偶乙君執業診所之執行業務所得900,000元,嗣經該局查獲乙君漏報診所之部分負擔收入610,000元,併同其他調整,核定該筆執行業務所得為1,650,000元,除補徵稅額外,並處以罰鍰。甲君不服,復查主張於辦理申報時,其配偶診所所得之核定方式應勾選「依財政部頒定費用標準核定」最為有利,惟因一時不察致誤勾選為「依查帳核定」,今既知其申報錯誤,自有權主張改依對其最有利之方法納稅。案經復查、訴願均遭駁回。
該局說明,執行業務者向稽徵機關申報當年度執行業務所得收支報告表時,雖可自行選擇依「查帳」、「書面審核純益率」或「財政部頒定費用標準」等方式核定其所得額,但依所得稅法規定,如該執行業務者已依規定設置帳簿及保存相關憑證,而經稽徵機關調帳查核時亦已提示相關帳證供核,且無不能勾稽查核情形,則稽徵機關自應按帳證查核認定其全年所得額,非如納稅義務人所稱,可以事後要求稽徵機關改依以最有利方式核定。該局提醒,民眾如有稅務疑義,可直接向就近之國稅局洽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跨境電商利用網路提供即時性、互動性、便利性及連續性的電子勞務(例如提供網路連線、虛擬主機、線上交易平臺、視訊瀏覽、音頻廣播、線上遊戲、線上廣告等或銷售無形商品),如有使用我國的基礎網路設施,就與我國具備「經濟關聯性」,其報酬就屬於我國來源收入。
該分局說明,外國營利事業利用網路提供電子勞務予我國買受人,其收取之報酬屬我國來源所得,如該外國營利事業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我國買受人為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等扣繳單位者,應於給付報酬時,依所得稅法第88條及第92條規定扣繳稅款及辦理憑單申報。
該分局提醒,近年透過網路跨境銷售電子勞務交易頻繁,國內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等扣繳單位,向外國營利事業購買跨境電子勞務給付價款時,無論金額大小皆應依規定辦理扣繳稅款及申報憑單,如有未依規定辦理者,請扣繳義務人儘速於107年6月30日前自動補繳未(短)扣之稅額及補報扣繳憑單,並自原應繳納扣繳稅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補繳未(短)扣稅額之日止,按日加計利息一併繳納,可免依所得稅法第114條規定處罰,如有任何問題,可洽詢各地區國稅局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境外電商課稅專區」下載查詢。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稅課李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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