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請於2018年5月31日前,辦理2017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局說明,當外籍人士同一課稅年度(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天數超過183天,即是稅法上的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須在次年5月31日前申報前一年度所得。該外籍人士,可依據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減除免稅額、各項扣除額及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規定減除基本生活費差額。
該局表示,外籍人士有2種方式辦理2017年度結算申報。可攜帶護照及居留證正本,向居留證所載居留地稽徵機關辦理申報或運用網際網路傳輸資料(網址為http://tax.na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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