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嘉基管理者

嘉基管理者

Email: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稅務問答】市場攤販應否辦理營業登記?

分 類: 賦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最近有公營市場攤販反映,國稅局發文要求文到15日內要辦理營業登記,以前沒被課營業稅,為何現在要課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按照商業登記法第5條第1款規定,攤販得免依該法申請商業登記。又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8款及第29條規定,肩挑負販沿街叫賣者銷售之貨物或勞務,得免徵營業稅並免辦營業登記。

但對於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業人,因不屬肩挑負販沿街叫賣之範圍,依法仍應辦理營業登記及徵免營業稅。
  

國稅局強調,市場攤販如非屬肩挑負販沿街叫賣者,亦非屬無固定營業場所之流動攤販,尚無免徵營業稅並免辦營業登記之適用,該局於辦理稅籍清查時,查得有固定營業場所而未辦營業登記之市場攤商,依規定會發文輔導辦理營業登記。
  

該局呼籲,有固定營業場所之市場攤販,依法雖得免辦商業登記,但仍需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如營業人有未辦營業登記情形,請自動補辦登記,如有疑問,歡迎使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 陳科長06-2298048

發布單位: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稅務問答】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財產,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發布單位: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民眾女士來電詢問:她先生於1004月份贈與房子1棟給她,贈與價值800萬元,由於夫妻間相互贈與之財產,依規定不計入贈與總額中,無須課徵贈與稅,先生不幸於今年(101年)7月份因意外死亡,去年贈與給她的房子(未超過2年),是否要併入先生之遺產總額申報?

該局說明,繼承人於被繼承人死亡時應申報之遺產,除被繼承人死亡時現存之財產外,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尚包括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其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前述親屬之配偶等財產均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應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所以女士受贈的房子應併入先生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國稅局提醒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時若有不熟稔稅法相關規定,可逕向當地稽徵機關洽詢,以維自身權益。
新聞稿提供單位:旗山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何雪枝
聯絡電話:(076612027分機5662

 

 

【稅務問答】為子女償還銀行貸款應申報贈與稅?

發布單位: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先生來電詢問,其長子於前年貸款300萬元購買房屋,今年因任職的工廠倒閉而失業,無力償還貸款本息,先生想幫長子償還全部房貸,是否需申報贈與稅?
  

國稅局表示,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所免除或承擔的債務,應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所以,先生代長子償還全部銀行貸款時,應辦理贈與稅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贈與人在1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如果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

本案先生如果於同1年度內代償長子貸款300萬元,因已超過現行規定的免稅額220萬元,應於償還銀行貸款後30日內,向所轄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以免受罰。

 

 

【稅務問答】個人開立2個以上證券戶時,其向證券戶所屬證券商申請選定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課稅方式之疑義。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邇來屢接獲納稅義務人詢問,其有開立2個以上之證券戶,在同一年度是否可分別向不同證券商申請不同的課稅方式?
   該局說明,依個人選定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課稅方式作業辦理第4條規定,個人開立二個以上證券戶者,其所有證券戶同一年度選定證券交易所得之課稅方式應一致,且年度中不得變更;若同一年度於不同證券戶選定之課稅方式不一致者,將視為選定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21項至第3項規定核實課稅。
   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注意,從事證券交易時,應依法於規定期限內向其證券戶所屬證券商申請選定或變更計算證券交易所得額課稅方式。

當有開立2個以上證券戶時,於同一年度不可以分別向不同證券商申請不同的課稅方式,即其選定計算之方式須一致,若不一致者,將視為選定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21項至第3項規定核實課稅。

發布單位: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保險業務員獨立招攬業務取得之佣金收入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發布單位: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9771起,保險業務員與保險公司不具僱傭關係,由業務員獨立招攬業務並自負盈虧,公司亦未提供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退休金等員工權益保障者,其依招攬業績計算而自保險公司領取之佣金收入,得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規定,按減除直接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保險業務員如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設帳記載及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可依財政部核定一般經紀人之費用率 100年度為20﹪)計算其必要費用。

 

 

 

 

【稅務問答】房屋信託契約書是否課徵印花稅?

(苗栗訊) 日前有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不動產信託契約書是否課徵印花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信託關係人簽訂以不動產為信託財產之信託契約書,如敘明受益人為委託人,且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財產歸屬於委託人者(即自益信託),該契約書於信託行為成立時及信託關係消滅時,以該契約書辦理不動產權利變更登記,均係屬形式上移轉,非屬印花稅之課稅範圍。

 

 

至於信託契約書如敘明受託人應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財產與委託人以外之權利人者(即他益信託),實質上已兼具印花稅法第 5條第5款所規定典賣、讓受不動產契據性質,如持該契約書辦理不動產權利變更登記時,應按契約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

 

轉載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稅務問答】財政部訂定之「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認定原則,自10211起適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迭有民眾詢問,有關財政部於101927日公布「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以下簡稱居住者)之認定原則,該局說明如下:

 

一、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且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滿31天」或「居住合計在1天以上未滿31天,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者。

 

二、上述「生活及經濟重心」是否在中華民國境內,將由稽徵機關衡酌個人之家庭與社會關係、政治文化及其他活動參與情形、職業、營業所在地、管理財產所在地等因素,參考下列原則綜合認定:

()、享有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等社會福利。

()、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

()、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事業、執行業務、管理財產、受僱提供勞務或擔任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其他生活情況及經濟利益足資認定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期合理並符合國際慣例,財政部參酌各國居住者認定規定及我國行政法院判決案例,而訂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之認定原則,可望減少長年居住海外仍在我國保有戶籍之僑民,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已不在國內,稽徵機關於個案事實認定其為居住者,而對其海外所得課稅之爭議。該局提醒,有關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參考認定原則,尚非單以享有全民健康保險之單一指標作為認定,尚須衡酌各項參考因素予以認定。

 

 

 

 

 

 

 

 

【稅務問答】營所稅逾期繳款 無優惠

 

 

 

【經濟日報 本報訊】

2013.05.09 03:07 am

 

大里區關小姐問: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但逾期繳清稅款,是否仍享有優惠規定?

 

 

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答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如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依稅法規定,除得適用較高的比率計算交際費列支額度外,符合一定要件,可享有前十年核定虧損自本年度所得額中減除的優惠,但每年皆有一些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因疏忽申報程序,被視為普通案件處理,無法適用各項優惠規定。

 

 

再次籲請營利事業及會計師,欲採查核簽證方式申報,務必要如期申報及送達查核簽證報告書,更別忘在申報截止日前繳清應納稅款,才不會因而喪失適用稅法有關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件的各項優惠規定。

 

2013/05/09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查稅花招】假扮客人 「釣魚」發票投愛心箱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2011.05.19 03:19 am

 

財政部各國稅局官員追查逃漏稅的手法五花八門,從早期的站崗查稅,之後進化為「拿發票換門票」的方式,鎖定特定業者追稅;先前還利用釣魚方式,查獲某連鎖西點飲料店利用愛心發票逃漏稅。

 

國稅局官員說,早期國稅局追查業者逃漏稅,最常見的作法是站崗查稅。以前台北市知名的光華商場商家以逃漏稅出名,只要民眾要求商家開發票,業者都會以「售價是未稅價格」為理由,表示開發票要付五趴的錢,讓消費者打消念頭。國稅局因此派員站崗,導正漏開發票的歪風。

 

除了光華商場,像是診所、補習班等,以往國稅局也會派員站崗,計算上門的病人、學生有多少,推估業者是否漏報營業額。此外,台北市迪化街每年春節前的年貨大街,國稅局也都會派人站崗輔導業者誠實開發票。

 

後來國稅局查稅進化到以「發票換門票」這種不著痕跡的方式,指定民眾拿一定張數的特定行業發票,兌換藝文活動的門票或摸彩券,國稅局再根據蒐集到的發票,交叉比對相關業者是否涉嫌逃漏稅。

 

另一種查稅方式則是「釣魚」。南區國稅局先前曾查獲國內某知名的西點飲料連鎖店,涉嫌從店內的愛心發票箱中,挑出消費金額較高的發票,報稅時謊稱消費者退貨,將發票作廢,藉此降低營業額,達到逃漏稅目的。

 

國稅局接獲檢舉後,喬裝成顧客上門消費,先拍下消費取得的發票號碼,再投入發票捐贈箱;等店家申報營業稅交叉比對,當場「人贓俱獲」,追回十多萬元的稅金。

 

 

防止跨國集團利用移轉訂價規避稅負,國稅局將針對與免稅天堂國往來頻繁,或總集團有獲利但台灣子公司呈現虧損的企業查稅。

隨著全球化及國際化,企業為擴大經營規模,通常會將經營觸角延伸至世界各國,建立跨國企業,跨國企業總機構為降低公司總稅負,常會利用與關係企業間不合營業常規的訂價策略,採取低價高賣或高價低賣手段,將利潤分配至設於租稅天堂國家的子公司,以規避稅負。

財政部為落實移轉訂價查核制度,以公平分配跨國企業有關國家應得的稅收金額,今(100)年再就企業申報9899 年度結算申報案,進行營所稅移轉訂價案件選查,並已訂定「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案件選案查核要點」,指示各地區國稅局加強對跨國企業營利事業不合營業常規移轉訂價案件進行查核。

依據查核要點,營利事業與關係人間從事交易時,營所稅結算申報出現下列情形者,就會被列為查稅對象:

一、        申報的毛利率、營業淨利率及純益率低於同業申報。

二、全球集團企業總利潤為正數,而國內營利事業卻申報虧損,或申報的利潤與集團內其他企業比較顯著偏低。

三、交易年度及前二年度的連續三年度,申報的損益呈不規則鉅幅變動情形。

四、關係人間有形無形資產移轉或使用、提供服務、資金使用或其他交易,未收取對價或收付對價不合常規者。

五、與設在免稅或低稅率國家或地區,或與享有租稅優惠的關係人間業務往來金額鉅大或交易頻繁。【2011/10/03 經濟日報】

 

 

 

第 262 頁,共 279 頁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