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r1.jpg
  • bar2.jpg
  • bar3.jpg
嘉基管理者

嘉基管理者

Email: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政府輔導】代位繼承與拋棄繼承之遺產稅扣除額不同

發布單位: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中區國稅局雲林縣分局表示:為避免親等近者藉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方式,增加繼承人扣除額,以規避遺產稅,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若第一順位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
  

雲林縣分局說明,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45萬元

 

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45萬元。但親等近者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扣除之數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
  

雲林縣分局進一步指出,民法第1140條所稱「代位繼承」,係指同法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繼承人(亦即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即無論代位繼承人人數多寡及其扣除額若干,均應依法予以扣除。
  

民眾若對遺贈稅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act.gov.tw/p63.asp)提供之網頁電話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政府輔導】建立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制度之「所得稅法」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總統公布

發布單位: 財政部賦稅署

 

財政部表示,建立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制度之「所得稅法」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於101725日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於今(8)日經 總統公布,修正重點如下(課稅制度內容詳附表)

一、     個人股票交易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102~103年度採「設算所得就源扣繳」與「核實課稅」雙軌制;104年度起採「核實課稅」單軌制。

核實課稅採單一稅率15%,分開計稅、合併報繳,並提供持有股票滿1年證券交易所得減半課稅,初次上市()後繼續持有滿3年再減半課稅優惠。

二、     營利事業證券及期貨交易所得維持在最低稅負制課徵,自102年度起,最低稅負制之扣除額為50萬元,基本稅率12%15%,並提供持有股票滿3年證券交易所得減半課稅優惠。
  

財政部說明,本次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制度之建立,兼顧稅收、租稅公平、經濟發展及簡政便民四個面向,是我國稅制改革上之重要里程碑,適度回應社會上對租稅公平及縮小貧富差距之呼聲,落實有所得就要課稅之精神。
  

財政部表示,依據本次所得稅法修正條文,102~103年度個人之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非屬強制核實課稅範圍者,如欲選定核實課稅,應於1011215日以前向其證券戶所屬證券商申請選定適用,該部亦將配合本次修法內容,儘速修訂所得稅法施行細則與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訂定或修正相關辦法及書表,並加強宣導,俾順利實施。

 

 

【政府輔導】民眾收到繳款書時,應儘速繳納,以免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轄各分署強制執行

發布單位: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民眾收到繳款書時,應儘速繳納,超過繳納期限未繳納者,依法每逾兩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按日加徵滯納利息外,將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轄各分署強制執行。

該局指出,欠稅案件若已移送強制執行,欠稅人於收到各分署之傳繳通知時,請不要置之不理,若有繳納困難,應主動向各分署請求分期繳納

對惡意逃漏、隱匿財產及傳喚不到者,各分署得命令欠稅人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若逾期仍不履行亦不提供擔保者,各分署可對欠稅人之財產強制扣押或拍賣,以抵繳欠税。

 

如發現欠稅人顯有繳納能力,卻蓄意不繳者,各分署更得以拘提管收或限制出境等強制方式處理

 

 

【政府輔導】核釋個人取得政府機關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發給之研究獎勵金或補助費免納所得稅之認定原則

發布單位: 財政部賦稅署

 

財政部表示,為使個人參加政府機關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之研究發展獎勵評獎作業,所取得之研究獎勵金或補助費,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款免納所得稅規定有一致性認定標準,該部於今(10)日發布釋令,規範認定原則,俾供徵納雙方遵循。
  

財政部說明,個人取得政府機關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發給之研究獎勵金或補助費,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得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款規定,免納所得稅

一、獎勵金或補助費授與人事前訂定獎勵研究之一致性評選標準,明確規範參加資格及給付條件。

二、個人得自行決定研究題目參加評獎,研究成果經嚴謹之審查程序評定優良者,始得支領獎勵金或補助費。

三、獎勵金或補助費非屬受領人提供勞務所取得之報酬,亦無對價關係:
()受領人為參加評選所從事之研究工作,非屬其職務或工作之一部分,亦無強制性。

()獎勵金或補助費之領取資格及金額多寡,係依受領人研究成果之評定等級而定,非受領人之經常性待遇,受領人亦毋須提供對等勞務。

()受領人經評選符合領取獎勵金或補助費之資格後,授與人不得以與研究成果無關之因素,包括不得以受領人未擔任特定職務、任職未滿一定期間或工作表現不佳為由,取消受領人資格、終止獎助或核減給付金額。

()授與人未要求受領人將獲獎之研究成果讓與其指定之人。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本次規範個人取得研究獎勵金或補助費免納所得稅之認定原則,係依據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款免納所得稅規定之立法意旨予以訂定,應一體適用於發布日以後發生之案件,另於本令發布日前已發生但尚未核課確定案件,如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亦得依稅捐稽徵法第1條之11項但書規定適用本令規定。

 

 

【政府輔導】土地按低於公告現值市價出售免課贈與稅

發布單位: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規定,贈與財產價值之計算,係以贈與時之時價為準,

 

例如:土地依公告現值、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並配合同法施行細則及相關法規認定。

惟部分土地因經濟環境變遷,市價低於土地公告現值,如納稅義務人能提供附近相同或類似用地於相當期間內之買賣價格、法院拍定價格或其他客觀資料,證明市價確實低於公告土地現值,

且其成交價與市價相當,並無以顯不相當代價移轉財產情事,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2款規定課徵贈與稅。

該局最近查獲一案例,被繼承人甲君生前出售土地8筆予乙君,買賣成交價30,500,000元與公告現值214,239,408元相差7倍,價差183,739,408元,甲君疑似將土地低於公告現值賣給乙君,

 

涉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2款,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以贈與論之情事。

但甲君繼承人提供資料說明上開土地係山坡地,地勢高低起伏,屬不易開發之地區,買賣時點鄰近土地之法拍價及估價師估價分別為32,271,062元、 33,945,473元,與土地成交總價30,500,000元相當。
本案買受人乙君與被繼承人甲君間並無親等關係,無逃漏贈與稅之可能,被繼承人甲君亦非重病期間出售土地,尚無逃漏遺產稅之情事,

 

納稅義務人既能提供附近相同或類似用地於相當期間內之買賣價格、法院拍定價格或其他客觀資料,證明市價確實低於公告土地現值,且其成交價與市價相當者,並無顯不相當代價移轉財產情事,依財政部90117台財稅字第0900457029號令規定,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2款規定課徵贈與稅。

類似案件,因經濟環境變遷,造成市價可能低於公告土地現值,所滋生贈與價值認定疑義,財政部明確規範查核認定標準,俾徵納雙方遵循。

納稅義務人若配合提供市價明確證明文件予稽徵機關查核認定,將可以減少徵納雙方之爭議,有利於疏減訟源,建置優良之租稅環境。

提供單位:審查二科李惠玲,電話:04-230511112222

 

 

【政府輔導】未經核准張貼TRS標誌之營業人無法辦理外籍旅客購物退稅作業

分 類: 賦稅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政府為促進臺灣觀光產業發展,自民國92101起正式實施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制度,惟爾來常接獲外籍旅客反映,未經核准張貼「核准銷售特定貨物退稅標誌」(TRS)之營業人遊說購物,誤導其可向海關申請退還營業稅,致影響國際觀光形象。

該局指出,依「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第3條及第5條規定,營業人如為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公司、未積欠已確定之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罰鍰,且最近二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或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者,得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成為特定營業人

 

經核准成為特定營業人者,於取得銷售特定貨物退稅標誌(TRS標誌)後,應張貼或懸掛於明顯處,始得開辦外籍旅客購物退還營業稅業務。

該辦法並規定,外籍旅客於同一天內向同一家經核准張貼TRS標誌之商店,購買可隨旅行攜帶出境之應稅貨物,其含稅金額達新臺幣3,000元以上,並在30天內將貨物攜帶出境者,得憑特定營業人開立之統一發票及退稅明細表,在出境時向海關申請退還購物所支付之營業稅

該局呼籲,營業人如符合前開規定且欲以外籍旅客購物可申請退還營業稅為由吸引旅客消費者,請填具「外籍旅客購物退稅(現場小額退稅)特定營業人申請書」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核准為特定營業人;未經核准成為特定營業人者,切勿以可退稅為由遊說外籍旅客購物,以免影響外籍旅客權益及造成消費糾紛,除傷及營業人商譽之外,並影響國家形象,營業人不可不慎。

至營業人辦理外籍旅客購物退稅相關書表及資訊,可至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ntat.gov.tw「焦點話題」項下「外籍旅客購物退稅專區」)下載查詢。
(聯絡人:審查四科沈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510

發布單位: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政府輔導】「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

發布單位: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現行「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對於請託關說之處理程序僅有簽報及登錄建檔,有關請託關說事件之查察及對違失者之懲處,僅作原則性之規定;

行政院為建立廉能政府,將請託關說制度化、透明化及登錄標準化,已訂定「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並於10197日施行,使各機關首長及相關同仁在處理業務時,有清楚分際,強化請託關說事件之透明及課責。
  

該局同時呼籲,如納稅義務人對於稅捐稽徵業務存有疑問,可依循法定程序提出申請;如發現他人不循法定程序,對於稅務人員提出請求或其他不法情事時,請向該局政風室提出檢舉。
  檢舉電話:(062229451
  檢舉信箱:臺南郵局第97號信箱。
  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新聞稿聯絡人:本局政風室陳主任(062223111#8125

 

 

【政府輔導】個人證券交易所得選定設算課稅之申報規定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 證券交易所得課稅明(102)年起上路,並102年起至103年止,採雙軌制課徵,除特定範圍應強制核實課稅外,納稅義務人可選擇「核實課稅」或「設算課稅」
    該局說明,無法參與選擇課徵方式,按核實課稅之特定範圍為:

(一)境內居住之個人:出售未上市、櫃股票;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10萬股以上;出售初次上市、上櫃前取得之股票,但排除下列情形:1011231日以前初次上市、上櫃的股票。

屬承銷取得且各該初次上市、上櫃公司股票數量在1萬股以下。(二)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其餘上市、上櫃、興櫃股票的交易所得將可選定設算所得就源扣繳或核實計算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該局指出,個人選定適用設算課稅時,當出售日前一交易日台股加權股價指數之收盤指數未達8,500點時,均不課稅,若股價指數在8,500點以上,則以出售金額按推計純益率1 ‰~3 ‰設算證券交易所得額,並依20%的扣繳率就源扣繳0.2‰~0.6‰所得稅。 證券交易所得額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次年5月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毋需申報已設算的證券交易所得。
    該局強調,個人如未於1011115日至1011216日申請選定核實課稅,除屬應強制核實之課稅範圍,則視為設算課稅哦,籲請納稅義務人特別注意。

發布單位: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投資理財】信用優等生 分期可免息 ??

【經濟日報2011/03/24╱記者呂淑美/台北報導】

?

信用卡已成為現代人購物、消費不可或缺的支付工具,然而消費者可以貨比三家不吃虧。

?

目前有銀行推出優質客戶可免息分六期,也有些銀行針對信用評等優的客戶推出分期付款免手續費率,不但可為消費者增加資金運用靈活度,也可省下不少的利息支出。

?

上海商銀現正針對優質客戶推出信用卡分期方案,除開辦費01.5%外,可享有0.3%0.5%不等的優惠手續費方案,可分六期、12期及18期的本金還款,讓有資金需求的消費者能有更寬裕的還款時間及利息支出。

?

另外,大眾銀行分享卡可無息分期四期,若指定通路還可無息分八期;另外還有四至24期彈性分期,對於消費者例行支出或消費購物,等於每個月可以省下部分利息支出,或享受延後付款。

?

百貨業者認為,無息分期的策略提高很多受薪階級購買高單價商品的意願,將平均客單價提升至不少,有業者估計,無息分期對消費者在百貨公司單筆破萬的機率,也提高約三至四成。據了解,目前有很多銀行都推出無息分期的優惠,但有些僅止於特定特約商店,並非全面性。因此,消費者不妨可以貨比三家。

【投資理財】30理財/正確卡位 方便刷≠方便借 ??

【經濟日報2011/04/09╱文/李淑慧】

?

前幾年雙卡風暴時,許多年輕人變成「卡奴」,被龐大的卡債追著跑。究其原因,就是當初使用信用卡時,並未認清信用卡的「真面目」。30歲年輕人使用信用卡最重要的功課,就是要體認,信用卡是「支付工具」,而非「融資工具」。

?

所謂的支付工具,就是付錢的一種工具。信用卡本來就是一種「塑膠貨幣」,其實也就是貨幣的一種。使用信用卡和直接支付現金,唯一不一樣的是,信用卡允許「先消費、後付款」,不過,終究還是要付款的。

?

至於融資工具,白話一點說就是借錢工具。因為信用卡允許每期帳單可以只繳最低應繳金額,有些持卡人因此只繳最低應繳金額,未繳的款項因此落入循環信用之中,變成持卡人向銀行「借錢」。

?

在雙卡風暴出現之前,銀行為了拓展信用卡市場,積極宣稱信用卡的好處,強調預借現金功能等,導致銀行、消費者都把信用卡變成「融資工具」,拿信用卡擴大消費,扭曲信用卡支付工具的本質。

?

在雙卡風暴之後,金管會大幅修改信用卡管理辦法,希望導正銀行、民眾對信用卡的觀念,逐步將信用卡導向到支付工具的正軌。除了不准銀行主動行銷信用卡預借現金功能,也要求銀行降低營運成本,採「使用者付費」原則,不要任意促銷、送贈品。

?

現在銀行在核發信用卡時,會檢視個人的信用紀錄,決定是否核發卡片,以及可以刷卡的額度。良好的信用紀錄代表相當程度的信用可靠度,若未依規定還款,不僅會影響到以後申請其他家銀行信用卡,將來要貸款、購屋等,可能都會更困難。

?

金管會積極管制信用卡,並非不要民眾使用信用卡。畢竟使用信用卡還是有一些好處,主要好處有三。第一,不需要攜帶大量現金,可避免現金遺失或遭到搶劫的風險,也無須擔心找錢時收到假鈔。

?

第二,可以先消費、後付款,可以享有一定期間的免息期,可以延後部分款項的支付,並可以藉由對帳單追蹤每一筆消費。

?

第三,信用卡可以在全球超過200個國家或地區,超過1,500萬個特約商店使用,萬一臨時需要現金,全球也有超過20萬台提款機可供提領。

第 271 頁,共 279 頁

嘉基聯合記帳士事務所
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5-8號五樓2
網站:www.chiachi.com.tw
TEL:(04)27037666
FAX:(04)22491212
E-mail: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服務時間 08:30~18:00
[網站導覽]|[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