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來電詢問,繳稅時除了繳納本稅外,還因為逾期繳納而被加徵滯納金。如果對於本稅沒有異議,能不能只針對加徵滯納金的部分申請復查呢?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逾期繳納稅款,每逾2日將被加徵1%的滯納金,直到計徵滯納金期間(30日)屆滿為止。由於加徵滯納金的行為屬於行政處分,民眾對於加徵的滯納金不服,可在計徵滯納金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30日內申請復查。舉例來說,如果繳納期限是8月31日,計徵滯納金期間屆滿日為9月30日,則滯納金的復查就是從10月1日起算30日內申請。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果逾期申請復查,將因程序不合而被駁回,請民眾留意申請期限,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太保市蔡小姐來電詢問:網路交易賣家應否辦理營業登記?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個人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如賣家初期每月銷售貨物之銷售額未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每月未達4萬元者,得暫時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其「每月銷售額」之認定,以最近6個月銷售總額平均計算。唯銷售額如超過上述標準,應即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及報繳營業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國稅局經常接獲民眾檢舉,有人利用網路平台、Facebook及Line等經營粉絲團,並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從事銷售行為卻未辦理營業登記,若經查獲每月銷售額達上述標準,除依法補稅外,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及第51條規定,擇一從重處罰。
近日接獲張先生來電詢問:在自有土地上出資興建一間房屋並登記在子女名下,是否應繳納契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契稅條例第12條規定,房屋在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納稅。由於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新屋,是由張先生與營造廠商簽訂房屋興建合約,所有建屋費用皆由張先生出資,因此實際上子女名下的房屋是張先生贈與的,按實質課稅原則,應依前述規定由子女申報繳納契稅。
民眾陳先生表示其已於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所訂到案日前繳清稅款,為何還會收到使用牌照稅罰鍰,特地向該局詢問。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張先生的車104年牌照稅繳款書於104年7月10日合法送達,因逾期未繳並移送強制執行,嗣納稅人接獲臺中分署傳繳通知單,並於該分署所訂到案日同年11月5日繳清稅款,惟該車在同年11月2日就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查獲當日該車仍屬欠稅狀態,故本案仍應裁處應納本稅1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包含行駛或停放)經查獲者,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除責令補徵本稅外,另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為維護自己的權益及荷包,請於限繳期限內繳納。
張先生表示其供直接生產使用之廠房,業已補申請臨時工廠登記完竣,不知能否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稅法規定,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然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補辦臨時登記之工廠於臨時工廠登記失效前,雖免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等規定處罰,惟仍有違反各該規定使用之事實,故臨時登記工廠於臨時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有效期間內,仍與合法登記之工廠有別,不適用減半課徵房屋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申請按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其戶籍是否需先遷入?
該局指出,房屋稅係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區分適用稅率,只要房屋符合:1.無出租使用2.確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者,無論戶籍是不是有遷入,均可申請按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為維護自身權益,房屋使用情形如符合上述自住使用規定,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當地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使用情形變更申請。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農業用地移轉所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應自核發之日起至申報移轉現值收件之日或法院拍定之日或辦竣登記之日止,在6個月內者,始得適用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目前代收稅款之便利超商有統一(7-11)、全家、OK、萊爾富等四大超商,稅額2萬元以下,均可於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前,持現金到上述4家便利超商,享有24小時不打烊代收稅款服務,且免付手續費,民眾可多加利用。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按娛樂稅法規定,娛樂稅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主管稽徵機關應按其代徵稅款額給予1%之獎勵金。前項獎勵金,由代徵人於每次繳納稅款時依規定手續扣領。
娛樂稅代徵人每月依法代徵之稅款,應於次月10日前自動申報繳納,如期繳納者,給予1%獎勵金。但經營方式特殊或營業規模狹小屬查定課徵者,由稅捐機關填發繳款書,於期限內繳納者,亦給予1%獎勵金。至於復查、訴願或行政訴訟確定應補徵稅款另訂繳納期限而如期繳納稅款者,不得核發獎勵金。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移轉所書立之所有權移轉契約書,一經書立交付使用,即應繳納或貼足印花稅票,緃使後來解除契約,已貼繳印花稅並非適用法令或計算錯誤,所以不得申請退還。
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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