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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基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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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土地不適用優惠稅率核課增值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移轉以買賣方式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但土地移轉如以「贈與」方式,則縱使其他條件均符合規定,仍不得按該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處進一步表示,依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其土地增值稅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按10%優惠稅率課徵。而贈與移轉並非出售,且納稅義務人是受贈人,不是原來的土地所有權人,所以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核課土地增值稅;但配偶及二親等親屬間之土地「買賣」,如能提供確屬「出售」要件有關文件,例如:支付價款證明、銀行轉貸證明等,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夫妻贈與土地是否申請不課徵增值稅應慎重考慮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配偶相互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次移轉予第三人時,則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作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而非以夫妻贈與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作為原地價核課,兩者差距甚大。

 

該處進一步說明,配偶間相互贈與土地,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課徵土地增值稅,但由於土地增值稅計算方式係採用倍數累進稅率結構,若該次夫妻贈與土地時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未來再次移轉給第三者時,由於公告現值通常每年調漲,累積的結果可能使漲價倍數增加,而必須適用較高的稅率。

而夫妻贈與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是因為從原始取得土地至贈與當時這一段期間的漲價利益尚未真正實現,因此准予遞延課徵,並非實質免稅。

 

該處特別提醒您,夫妻間贈與土地,應事先評估該筆土地未來的漲價空間,再考慮是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更新日期:2016/01/04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共有房屋可依持分比率,申請分單課徵房屋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繳款書原則上是按戶核發,稅務局對共有的房屋,會向共有人中之一人發單課徵。

該局進一步表示:收到繳款書的共有人繳稅後,可就其持分以外之稅款,向其他共有人求償;惟民眾如有需要,可申請分單課徵,但分單後住家用房屋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者,尚無免徵房屋稅之適用。申請手續很簡單,納稅義務人只須填寫申請書向稅務局申請即可。

若您對房屋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

常有外縣市的民眾因辦理本縣的房屋移轉契稅申報,需用到房屋現值資料,故來電詢問可否於電話中告知相關資料,以方便辦理契稅申報。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據以課稅的「房屋現值」,依稅捐稽徵法的規定,係屬應保密的納稅資料,除了房屋稅籍編號的資料查詢之外,其餘均應由本人、代理人、被授權人及繼承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方可提供。

民眾如欲查詢本縣自有房屋現值資料,應備妥身分證及印章等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提出申請;若本人無法親自申請,可委託代理人攜帶納稅義務人及代理人之身分證向該局辦理。另只要擁有自然人憑證,亦可透過網路線上申請的途徑申請,不用出門也可以辦理。

騎樓公共通行可減免房屋稅、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騎樓供公共通行使用者,可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但二者之減免規定不同,房屋稅按照騎樓面積免徵;地價稅除了考量騎樓面積外,還要依地上建物的樓層數比例計算減徵地價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騎樓及其用地徵免房屋稅與地價稅係以是否供「公共使用」為要件,所謂「公共使用」指不限定特定人使用;就時間而言,應不分白天或晚上;依空間而言,應不得裝置柵門等區隔設施、設攤營業或堆積雜物阻礙通行。

如果騎樓供設攤營業使用,或增設柵門圈圍者,均已不符合供「公共使用」的要件,則須依其使用情形,按所適用之稅率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該處提醒民眾,騎樓如果停止營業恢復供公共通行時,記得要主動向稅捐處提出申請,以維護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的權益。

 


更新日期:2016/01/04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最近接獲民眾電話詢問,房屋已拆除,為何仍收到該房屋的房屋稅繳款書?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8條規定,房屋遇有焚毀、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查實後,在未重建完成期內,停止課稅。因此,民眾如將舊有房屋拆除,記得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機關申報,經勘查屬實,即可註銷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以維護自身權益。

房屋稅網路申報 方便又省時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人只要利用自然人或工商憑證透過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即可完成房屋稅各項申請作業,服務項目有房屋新建設籍申報、使用情形變更、稅籍證明、納稅證明及課稅明細表之申請,簡單又方便。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憑自然人或工商憑證透過地方稅務局網站,在左方畫面於首頁「申辦櫃台」項下之「地方稅網路申報」點選「房屋稅申辦」,並輸入自然人或工商憑證帳號及密碼,即可進行房屋稅各項申請作業。申報系統操作簡單,只要輸入相關欄位(例如:房屋坐落、申請之證明書或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種類等),存檔後傳送即可。民眾還可以隨時持自然人或工商憑證查詢目前案件進度或自行列印課稅明細表、稅籍證明及納稅證明等,不但可免除往返時間,更可享受24小時不打烊的服務,歡迎民眾多多利用這項便民措施。

  民眾如還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電話詢問(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屋頂出租廠商裝設太陽光電,不會增加房屋稅及地價稅稅負

 

某公立學校表示,若將其校舍建築物屋頂出租與廠商裝設太陽能光電,是否會影響該校房屋稅及地價稅之免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校舍屋頂出租與廠商裝設太陽光電設備,除加重其房屋負荷量外,並無增加房屋使用價值,故不屬於房屋稅課徵對象,且視為無出租或供營業之情形,故公私立學校校舍之房地如符合免徵規定,則不會增加該校房屋稅及地價稅之稅負。

 


更新日期:2016/01/04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父母出資以子女名義起造之房屋,應申報贈與契稅

 

陳女士以兒子名義為起造人委由營造廠商建造房屋供兒子結婚後居住,工程款由陳女士支付給廠商。

一年後兒子收到使用執照不久,也收到稅捐稽徵機關寄發之契稅申報輔導函,經電詢後才知須申報贈與契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契稅條例第12條第2項之規定:

「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造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納稅」。

父母出資建屋給子女是贈與行為,應由子女申報贈與契稅。

民眾如尚有疑義,可利用該局契稅服務專線04-7239131轉218、211、217、209洽詢。
承辦員:劉孟如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7


更新日期:2016/01/04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從事網路拍賣貨物之營業人,以其原供住家用房屋作為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登記場所,惟實際交易均於網路交易平台完成,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堆置貨物等其他營業使用,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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