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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基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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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有使照之廠房始可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合法登記的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的自有房屋,可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而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5條規定,工廠廠房利用違章建築或違反建築物使用用途者,不得辦理工廠登記。因此,工廠若利用違章建築作廠房,就無法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

 

該處舉例說明,某石化工廠因原有廠房不敷使用,而在已核准工廠登記的工廠圍牆內新建無照廠房,惟未另向工務局申請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即屬違章建築,依上述工廠管理輔導法的規定,違章建築不得辦理工廠登記,自不符合「合法登記工廠」之要件,即不得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

因此,稅捐處籲請工廠興辦人應注意該項規定,以免喪失了減半課稅的權益。

房屋移轉申報契稅後因故解除契約者,請記得要申請撤銷申報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應於契稅繳款書上所載繳納期限內完納稅款,若未依規定期限繳納稅款,每逾2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當地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避免造成欠稅遭移送強制執行,房屋移轉申報契稅後,如該移轉契約因故解除,雙方當事人務必填具撤銷契稅申報申請書,檢附原契約書、繳款書正本共同提出撤銷申請。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電話詢問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醫院、診所所開立的假牙裝置費、植牙費,住院伙食費等,不屬於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銀錢收據,應由開立收據之醫療院、診所,按千分之四稅率貼用印花稅票,並依法銷花;不貼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稅額者,除補貼印花稅票外,按漏貼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該局將加強查核,以維護租稅公平。
至於健保醫院向中央健康保險局,請領醫療給付,及收取保險對象部分自行負擔醫療費用,所出具之收據,免徵印花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果應稅憑證很多,為避免貼花不方便或因漏銷花、銷花不合規定而受處罰,可申請印花稅「彙總」繳納。經稽徵機關核准彙總繳納印花稅者,於開立收據時,應加蓋彙總繳納戳記,並於每單月15日以前,彙總計算應納印花稅額納稅申報。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879999,或(08)7338086分機32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出租供工廠直接生產使用之房屋,雖經承租人辦妥工廠登記,仍不得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減半徵收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按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所謂「自有房屋」,係指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而言:(1)工廠為公司或法人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公司或法人本身所有。(2)工廠為合夥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合夥事業所有。(3)工廠為獨資經營者,其房屋應為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故將房屋出租供工廠生產使用,因不符上揭規定之「自有房屋」部分,依法不得減半課徵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您,符合上開規定之房屋,應於減免原因或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檢附申請書與辦妥工廠登記之相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機關提出申請; 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日當月份起減免。

  納稅人如有其他疑問,歡迎利用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民眾權益所提供的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答。

欠稅經移送強制執行,仍需繳滯納金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

最近有民眾,欠稅逾期未繳,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寄發傳繳通知書,來電詢問,因工作繁忙致忘記繳納稅款,可否只繳納本稅,15%的滯納金不要繳納?

 

該處表示:

稅捐稽徵機關所發之各種文書,只要符合行政程序法送達方式,就生合法送達的效力,因此合法送達的繳款書,納稅義務人於繳納期限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除需繳納本稅外,依稅法規定,應加徵15%的滯納金。

 

該處呼籲民眾,收到稅單,請在限繳期限內儘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傷了自己荷包。


更新日期:2015/09/16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中秋節前一週暫停稅務人員外出訪查及調帳事宜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為了配合政府廉能政策,以維護機關優良稅風,該所於日前已通知所屬稅務人員,在中秋節前一週(自104年9月21日起至9月25日止),除因特殊事項經奉核准外,暫停稅務人員外出訪查、調閱帳冊等作業,嚴格遵守「不送禮、不受禮、不邀宴、不赴宴」之規定。


  該所同時呼籲,納稅義務人如發現稅務人員有不法情事,或有不肖之徒假借稅務人員名義,不法需索或詐騙稅款時,請向該局政風室提出檢舉。檢舉電話:(04)23015616,檢舉信箱:臺中郵局第65-482號信箱。


  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https://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大智稽徵所營所遺贈稅股廖素敏 聯絡電話:04-22612821分機101)

(彰化訊)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房地合一明(105)年1月1日正式上路,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要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或房屋使用權完成交易的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並繳納所得稅。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計算,以成交價額,減除房屋、土地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費用後的餘額。取得成本指買賣取得者,以成交價額為準。費用認定:包括購買房屋及土地時達可供使用狀態前,所支付的必要費用(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公證費、仲介費及效能非2年所能耗竭的修繕費等)與出售房屋及土地所支付的必要費用(如: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及改良土地已支付之全部費用(如、工程受益費、土地重劃費用、因土地使用變更而無償捐贈一定比例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其捐贈時之土地公告現值總額)。若未提示費用的證明文件,稽徵機關得按成交價額5%計算費用。
  該分局提醒,取得房屋及土地所有權後,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清潔費、金融機構借款利息,則不能列為成本及費用減除。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綜所稅課黃瀞慧,電話:04-7274325轉203)

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免辦理暫繳申報

 

(竹南訊)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所得稅法第69條第3款有關暫繳規定,已於98年5月27日修正,增列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不適用同法第67條及第68條之暫繳申報規定,另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仍應依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並自104年度之結算申報案起,以其全年應納稅額之半數,減除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計算其應納之結算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全年應納稅額半數後之餘額,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同法第14條第1項第1類規定列為營利所得,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


該所呼籲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稅法已修正免辦理暫繳申報,但仍應依修正後之所得稅法第71條第2項規定如期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若有疑義,請利用該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竹南稽徵所葉子菁,電話:037-460597轉505)

滯欠牌照稅於繳清欠稅前請勿上路,否則將被累罰直至繳清該欠稅款為止!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接獲張君來電洽詢,其所有車輛滯欠103年使用牌照稅,因經濟因素,無力即刻繳納,又於103年10月1日被交通警察攔查違規行為,以後並收到罰鍰繳款書及違章裁處書惟予置放未處理;事隔不久再於104年3月3日被交通警察攔查違規行為,嗣又收到本處裁罰裁處書及罰鍰繳款書,為何一罰再罰,且第2次收到的裁處罰鍰更多?

 

該處進一步表示,按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係屬行為罰,倘有滯欠使用牌照稅於繳清欠稅前被查獲連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應予累罰直至繳清該欠稅款為止;且依規定一年內經第1次查獲者,按應納稅額處0.3倍,一年內經第2次及以後再查獲者,按應納稅額處0.6倍之罰鍰,故有第2次之違規行為不但要罰且罰得更重。

 

該處呼籲納稅義務人儘速繳納欠稅,倘為經濟弱勢,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辦理分期繳納,免致日後再被查獲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仍需持續受處罰,累積之罰鍰非同小可,不可等閒視之。


更新日期:2015/09/14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該處執行房屋稅籍清查時,發現有民眾未申請建築執照,就在個人土地興建房屋,供作住家、營業或倉庫使用,誤認未申領使用執照的房屋可以不用繳納房屋稅,甚至以為繳納房屋稅後,就屬合法房屋。

該處說明,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是以,無使用執照之違章建築房屋自不例外。

該處進一步說明,違章起造之房屋雖然不合法令規定,但為了租稅公平及健全房屋稅籍起見,在尚未拆除該屋前,仍要依照房屋稅條例規定課稅;否則對於合法房屋而言,有失公平或發生反效果,甚至助長違建風氣,而房屋稅的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的履行,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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